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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实施 凤凰古城面临两大考验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9-28 10:38:05

  10月1日,新《旅游法》正式实施。半年前因实施门票改革而引发广泛关注的湖南省凤凰古城(详见本报4月29日《凤凰古城“套票风波”引出法律规范》)再次受到关注。

  在散客减少、商户在国庆黄金周遭遇客房无人预订的情况下,随着新《旅游法》的实施,实施套票新政后主要靠团队游客支撑的凤凰古城将再次面临团体游客下降近两成的危机。

  旅游业知名律师、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主任闵令波分析认为,新《旅游法》的实施肯定会导致团体游客购物需求的下降,减少景区的旅游收入;此外也会增加景区管委会规范景区内的经营行为的成本。

  对于凤凰古城来说,此前由景点改为景区统一收费,本有助于提高团队游客的比重,但新《旅游法》对过去导游带团体游客购物消费行为有诸多限制,会影响团队游客在凤凰古城的消费;其二,由于新《旅游法》规定,景区对其内从事经营的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这又将增加景区管理成本,有政府背景的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则会陷入众多投诉纠纷之中。

  正是为了减少景区的管理成本和投诉纠纷,在实施景区门票改革之后,凤凰县又抛出一个“去商业化”的古城涉旅行业转移、外迁、转型升级计划。然而,此计划一抛出,又遭遇商户和当地居民的抗议。

  国庆黄金周客栈房间无人预订

  马上要来的国庆黄金周,如果是往年客栈房间早都订出去了,往年能卖800、1000元的房间,今年连300、500元都还没有人来订。可见门票新政对古城商户生意影响几何。

  4月10日,凤凰古城对景区门票实施了调整,由过去景点收费改为景区一票制。而改革背后,被认为是政府主导并参与凤凰旅游相关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利益受损方,是古城内的小商户以及当地居民,而获利方则是凤凰旅游的开发商和当地政府。

  凤凰县政府再三强调门票改革不是为了门票收益而是为了规范旅游市场保护古城。为了更显示其意图,在推出新政不久,又推出了《凤凰古城涉旅行业转移转型升级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该《规定》旨在引导古城涉旅行业转移、外迁、转型升级,鼓励居民恢复原始居住生活状态,不再从事商业经营。

  但是,此《规定》一出,引起在古城经营的商户“反弹”。“商户又集体到县政府去反映情况,媒体参与报道之后,此事不了了之了。”一位参与集体反对行动的商户告诉记者,这会是比收门票更大的打击。“什么叫做原来的居住生活状态,难道要让我们什么也不干,坐在院子里当风景受穷吗?”对于目前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县政府也没有下文,也没有再跟商户有交涉。而凤凰县政府宣传部门以节前忙于宣传新《旅游法》为由没有正面回应。

  不过,从8月21日召开的凤凰县旅游工作会议传出的信息可以看出,凤凰县对于凤凰古城的旅游开发和规划还会重新做调整。该县组织部副部长龙培杰的调研报告建议:“古城内应保持明清时期的布局风貌,商业街巷立面应保持历史式样。同时对古城内商业过度开发,应严格控制。”

  在实施门票新政后的“五一”小长假,凤凰古城旅游市场的确受到影响。但是凤凰官方给出的数据却是依旧增长。官方数据显示,从新政推行之日至8月25日,共接待游客391.5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2.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55%和14.82%。其中,暑期高峰,7月1日到8月25日,全县日均入住游客达到1.92万人次,星级酒店入住率达83.49%,小型酒店和客栈入住率达76.52%。得以支撑这些业绩的主要是团队游客人数增加。

  而由于散客数量的减少,古城的商户和居民却与官方数据感受截然不同,他们普遍感受生意一落千丈。一位在古城内经营特色产品的商店老板韩国锋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实施进城收门票之后,生意冷清很多。过去中秋及周末的假日一天平均能卖1000多元,现在只能卖到500多元。而一些经营客栈的老板生意相差更大,甚至有的时候一天都没有一单生意,房间的价格也大幅缩水。主要原因是散客减少很多。”

  他还举例说,马上要来的国庆黄金周,如果是往年客栈房间早都订出去了,往年能卖800、1000元的房间,今年连300、500元都还没有人来订。可见门票新政对古城商户生意影响几何。

  记者采访古城内其他几户商户,他们表述的情况跟韩国锋类似。一些生意差的商户有的已转行或关门走人了,也有的商户想等国庆黄金周过后再做打算。

  凤凰古城的居民反映,在对散客的门票检查上,景区管理者还是比较松,当地人带人进来或者走小道逃票也是常有的事。“这也变相给黑导留下了空间,带三五个人进来,给一百块钱,是很容易收到的。”

  新《旅游法》或让团队游客减少两成

  游客找景区维权,有政府背景的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则会陷入众多投诉纠纷之中。

  一些商户原本寄望新《旅游法》的实施会让凤凰改变此前的门票新政。但闵令波表示,新《旅游法》只适用于其生效以后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法律术语叫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新法对实施之前的行为没有约束力。

  闵令波表示,新《旅游法》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加强了对景区的管理。这些法律产生效力之后会对旅游市场产生一系列影响。

  记者从长沙旅游社了解到,受新《旅游法》即将实施的影响,今年国庆黄金周出境游、国内游线路价格都有不同程度上调。不少游客还在观望,截至目前的报团出游人数相比去年同期下滑两成。而这对于目前主要靠团队游客支撑的凤凰古城来说,无疑是个坏消息。参照目前报团出游人数下滑两成的消息,新《旅游法》或让凤凰古城团队游客减少近两成。

  其中最响最大的是新《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对过去团体游客安排购物进行了规范。闵令波分析,这些限制条件肯定会影响旅游景区的购物消费,无论是凤凰古城还是其他景区都一样。而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却不这么认为,“凤凰属于偏远地区,团队游客多数会在这儿待上一晚,不集体购物了这种购物需求会在自由行中得到释放。对当地的整体购物消费影响不会太大,受影响的是那些跟旅行社合作的商家。”

  “短期内旅行社和景区、购物店都将受到影响。新《旅游法》有‘整肃’市场秩序的作用。”湖南中惠旅国际旅行社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购物店、自费项目是旅行社零负地接的根基,新《旅游法》将旅行社这么多年探索出来的盈利模式一下打破,对旅行社行业而言是致命伤。

  他继续分析,一样的服务更高的价格会导致游客产生选择障碍,降低购买旅游产品的欲望,从而减少旅游游客的收客人数,人数下降导致旅行社、景区、餐厅、购物店和娱乐项目的利润都会受影响。

  “以后跟团出去玩冲动性购物会少很多。总体来说,花在购物上面的钱要少一些了。”长沙某公司白领素帛表示。

  而这无疑对凤凰的商户是个重大利空。韩国锋告诉记者,他了解到身边多位商户有撤走的意思,但要看看这个黄金周生意好坏再最后决定。

  新《旅游法》对景区安全性和最大承载量也进行了规定,旅游者是直接受益方可间接规避已有的潜在风险。比如第五十四条规定,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闵令波认为,这会给凤凰古城景区管委会带来管理风险,存在对古城内经营项目的兜底带连责任。而刘思敏认为,这是机械地解读了新《旅游法》,这些古城内的商户的产权并不是景区的,并不是景区“交由”他人经营的,所以不会存在连带责任。

  但是,闵令波认为,新《旅游法》明确界定了景区概念,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也就是说在收门票之内均应由景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按闵令波律师的理解,凤凰古城面临的潜在风险很大。一直以来,凤凰古城存在以次充好、价格混乱、欺诈游客、无证拉客、违规操作等情况。如果在国庆之后,还发生这些事情,游客找景区维权,有政府背景的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则会陷入众多投诉纠纷之中。

  这也就不难理解,凤凰县政府要加大整治旅游市场的力度,采取在古城内“去商业化”的措施了。无论如何,经过“套票风波”之后的凤凰古城,今年必须面对新《旅游法》带来的阵痛。

来源: 中国经营报 作者: 编辑: 刘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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