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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出台乡镇(街道)消防组织建设标准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9-26 16:30:04

  9月24日,衢州市消安委出台《衢州市乡镇(街道)消防组织建设标准》,明确在10月底前,全市6个县(市、区)所辖106个乡镇(街道)按要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年底前,16个建制镇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同时,明确了三项工作任务:

  一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代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问题,督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市消安委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统一明确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组成成员,委员会主任由乡镇(街道)行政正职担任,副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综治或者消防领导担任,成员由综治、安监、规划、建设、土管、工商、质监、供水、供电、党群办、结算中心、派出所、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等所(队)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消防工作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要成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消防工作站主要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活动。其中消防工作站站长由乡镇(街道)指定1名干部担任,并宜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吸收派出所民警、专职消防队队员、驻村干部等人员担任工作站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员。省级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应单独设置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门口或显著位置悬挂“消防工作站”标牌和人员信息牌,墙上悬挂《消防工作站工作职责》、《消防工作站站长职责》、《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职责》、《乡镇(街道)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图》、《消防检查流程图》等。其他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办公室可与其他房间合用,门口或显著位置悬挂“消防工作站”标牌和人员信息牌,墙上可只悬挂《乡镇(街道)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图》、《消防检查流程图》。

  三要成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根据《衢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省2013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公安部行业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等文件要求,年底前,龙游经济开发区应建成一级专职消防队;江山市贺村镇应建成二级专职消防队;柯城区石梁镇、航埠镇,衢江区廿里镇、高家镇,龙游湖镇镇、溪口镇,江山峡口镇、廿八都镇、长台镇、上余镇,常山县辉埠、镇球川镇,开化县华埠镇、马金镇应建成三级专职消防队。此外,根据省、市政府责任书要求,全市其他乡镇应配备消防手台泵、消防摩托车,建立志愿消防队。

  为确保《标准》落实到位,衢州市消安委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消防组织建设融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协调统筹乡镇派出所、安监站、综治办监管力量,有效整合资源,理顺关系,明确人员职责,确保机构设置到位、人员配备到位,保证消防工作站实体化运作。各地综治部门要将乡镇(街道)消防组织建设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建设的指导,不断提高消防管理的业务水平。

来源: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作者: 郑丽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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