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汽柴油升至国四每吨涨290、370元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9-24 08:11:2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据悉,政策要求按照炼油企业消化一部分、消费者负担一部分的原则确定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标准,其中汽、柴油质量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发改委称,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油品质量升级后,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也就是说,要按照炼油企业消化一部分、消费者负担一部分的原则确定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标准。
为合理确定全国汽、柴油第四、第五阶段标准质量升级加价标准,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和地方相关部门对中石油、中石化已完成第四、第五阶段油品质量升级改造炼厂的成本进行了全面调查与审核。根据成本审核结果,考虑炼厂消化部分成本因素,确定汽、柴油质量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此前,北京、上海等地区汽、柴油质量从第二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时,每吨已累计分别加价410元和480元。按此次加价政策,上述地区汽、柴油质量升级至第五阶段时,每吨只需再加价50元。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巫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