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害者家属向记者指证事发地点。胡影摄
死者生前就蜗居在不足几平方米的地方。胡影摄
河南驻马店一环卫工人打扫马路时遭遇车祸身亡,只留下一个三十多岁患有智障的儿子。处理善后事宜时亲属却遭遇“躲猫猫”,十几天过去了,一分钱赔偿金也没有拿到。
9月7日凌晨5点半,一辆物流车行至驻马店市乐山路北段撞倒一名环卫工人,至其脑部出血,肇事司机拨打120后,环卫工人被送往医院抢救,最后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9月18日,记者前去驻马店市采访时,死者亲戚告诉记者,被撞身亡的环卫工刘某是河南驻马店平舆县万冢乡刘庄村人,男,今年61岁,多年前妻子离家出走,仅留下一个患有智障的儿子。
事发时肇事司机被当地交警大队抓获,肇事车辆已被该大队扣留,肇事司机在交警大队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后,就离开驻马店市,随后亲属再与他联系,肇事司机一直推说在筹钱不再露面。如今十多天过去了家属不一分赔偿金也没有拿到,由于没钱火化,尸体还在停尸房存放。
刘某被撞时,正在路上清理垃圾。刘某所在单位应当为员工交纳工伤保险,如未交纳,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来赔付。刘某的亲属称刘某出事后,他们也没有拿到这部分赔偿。
刘某的亲属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他们去驻马店市执法局处理善后事宜,执法局告诉他们刘某负责的路段在出事前已经承包给了益原保洁公司,刘某不归执法局管,处理善后事宜要找该保洁公,并向亲属提供了该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当亲属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谈论如何处理善后事宜时,该负责人则表示“执法局给你钱我就给,执法局不给你钱我一分钱都没有”,拒绝赔付工伤款。
随后记者来到驻马店执法局,该局刘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称,事故发生后,执法局先后几次组织保洁公司负责人以及遇难者家属协商赔付事宜,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谈拢。刘局长表示,执法局下属的保洁公司承认死者属于自己的员工,保洁公司为死者买的有保险,之所以到现在还没有赔偿,是因为对方没有提供死亡、火化等相应的证明。
当记者问起环卫工人与执法局或保洁公司是否有劳务合同时,刘局长称合同不在这里,在环卫所存放,后又以环卫所领导正在搬家为由推脱。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刘局长表示,执法局与保洁公司都没有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务合同。
当记者提出要到保洁公司采访时,刘局长表示,保洁公司的那个负责人去筹钱了,不在公司,而且公司地址也搬迁了,具体在哪里他不清楚。
最后记者通过刘局长提供的一个电话联系到该保洁公司负责人徐顺,徐顺说,“我们正在给死者家属积极协调这个事,我们都给环卫工人入的有保险,出了交通事故之后必须得走程序,没有程序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这些钱。”
对此,河南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彦光认为,赔偿主体应是侵权方以及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法人,如果环卫工人是和保洁公司签订的劳工合同,赔偿主体应该是保洁公司,若在上班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
张彦光称,(司机赔偿)要看司机的身份,如果他是职务中,或者受雇与别人,那么由雇主承担责任,如果这个司机是自己(处理私事中)的话,那应该是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赔偿的责任首先应该有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的限额范围之内进行赔偿,不够的部门应该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进行赔偿。保洁公司(与死者)应该是工伤保险关系,如果保洁公司已经给他交了工伤保险的话,如果认定工伤的话,从工伤保险基金里面支付就可以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调解不成,被害人的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