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秋、国庆期的旅游市场基本面判断
尽管有《旅游法》实施带来的消费观望和部分团队旅游线路价格上升的因素,但是旅游消费意愿总体上趋于上升,旅游供给和服务将保持稳中有升,旅游经济运行环境总体有利。
1.《旅游法》的正式实施将营造更加有利的市场环境
第三季度以来,我国经济呈现企稳向好态势,完成全年目标没有大的问题。中秋国庆假日安排总体合理,有利于消费者做出更多灵活时间安排和出行选择。《旅游法》实施将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优化发展环境,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今年国庆节期间小客车高速公路免征通行费政策将继续对自驾游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从市场需求看,国内大众休闲度假需求是国庆中秋旅游的主导,公、商务旅行市场在节日期间不会有明显的变化。
2.中秋、国庆旅游消费需求可能集中释放,自由行趋势更加明显
入夏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的酷暑和洪涝自然灾害不断,暑期旅游需求受阻,很可能在中秋和国庆假期得以集中释放。目前消费者对中秋国庆的关注度和旅游意愿均保持在近年来的较高水平。调查显示,过去一周,国民对中秋国庆旅游的关注度上升198%,而媒体关注度则上升650%。
从消费预订情况来看,受经济景气、部分团队旅游价格上涨、中秋国庆两个假期间隔时间较长,难以“拼假”等因素的影响,长线旅游消费预期有所下降,近郊游、乡村游、自驾游、自由行、品质游将成为国庆出游热点。不含购物项目的自由行、自驾游中的套票订购,以及一些品质游线路受到追捧。出境游方面,就目前的预订情况来看,日韩、东南亚、海岛游仍是出境游的热点,深度游、品质游、主题游更受消费者青睐。
从区域旅游看,受自然灾害冲击、经济景气下降、旅游法对旅游价格短期效应的影响,云南、四川、甘肃等西部地区和长线市场可能受到较大影响,一些新兴旅游目的地、城市周边游将形成热点。
3.出境旅游价格出现波动,但旅游供给和服务保持稳定
尽管有部分旅行社出境游报价上涨或延迟报价的现象,但是从各大旅行社和在线旅游运营商产品和报价看,众信、春秋等主流企业均正常报价,而且仍然有不少价格相对较低的出境产品。从目的地来看,泰国、韩国等境外目的地进一步加大了市场推广力度。广东省物价局则发文要求“十一”节假日期间,对单次购买全票的游客实行门票价格(包括园中园门票)不低于20%的优惠。从长远来看,这种需求结构的改变有利于旅游产品价格回归理性、避免恶性竞争、有利于旅游服务产业结构的良性调整。
预计中秋、国庆两个公共假期的旅游接待人次为4.39亿。按可比口径,较去年同期增长18%;旅游收入为2247亿元人民币,按可比口径,比去年同期增长22%。
二、值得关注的问题
1.高度关注《旅游法》实施后,旅游市场的各方面反应
《旅游法》的正式实施肯定是国庆期间最大的市场热点。目前围绕旅游法实施,舆论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中长程线路涨价、定点购物、自费项目、景区容量设定、导游报酬等方面,反映了政府监管部门、旅行社、导游、司机、供应商、游客之间的调整调整与行为博弈正在进入关键时期。其中,导游、旅行社、景区等直接受旅游法影响的市场主体尤其需要重点监控。
中秋、国庆节期间,部分旅游线路、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等产品价格,以及导游、司机等要素价格可能会有非正常波动。据部分旅游企业反馈的信息,受《旅游法》对旅游服务的规范,旅游产品价格,尤其是东南亚、澳洲、欧美等线路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美国线路价格涨幅在1万元以上。也有一些旅行社对《旅游法》的实施力度持观望态度,也导致在国庆节期间的上线产品大幅减少。消费者希望旅行社不要借机大幅上调团费,行程质量远比价格重要。也要防止导游、司机为满足自身利益借机生事,甚至不排除个别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散客市场的价格、服务、投诉处理仍然是市场监管的难点。
2.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在节日期间可能会被媒体集中报道,并为全社会所关注
旅游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已经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并引起了中央高度重视。中秋国庆黄金周游客量大增,不文明行为较易发生,各方面高度关注,《旅游法》第三章关于文明旅游有明确要求。如何引导和监管,社会对此充满期待。
3.景区容量过载可能继续会成为热点话题
去年国庆期间故宫接待游客70.7万人次,创历史记录。北京长城、厦门鼓浪屿的日光岩、陕西华山等著名景区都不堪重负,旅游价格上涨、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仍然会是投诉热点。高速公路拥堵、停车困难、交通事故频发等均有可能在今年中秋、国庆黄金周重现。
三、若干工作建议
1.以市场宣传和信息发布为重点,提振市场信心,表明执法决心
积极引导舆论报道和市场观望情绪,向市场展示当前有利的旅游消费环境,价量稳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提升旅游市场的消费信心。从现在起,应加强旅游普法工作,做好法律条文解读,回答企业关于购物是否合法、文明旅游义务是否进入合同等热点问题,介绍旅游法实施准备情况,坚定执法决心。
及时发布中秋、国庆旅游市场信息,进一步完善假日办的旅游协调机制,密切联系和协调旅游、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卫生、气象等部门,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公共信息服务,加强对市场客流信息的收集、预测和发布,及时发布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等出行信息。
当前要及时、正式回应网络媒体和社会舆论关于旅游法实施导致涨价的宣传报道,查处非法宣传和谣言,特别要防止各种突击涨价行为。
2.在中秋节期间开展旅游法试行试点工作
针对中秋节前后形成的旅游小高峰,集中出游导致人多、堵车、旅游价格上涨、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可以重点景区、旅游集散地开展流量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和市场效应,完善应急方案和管理协调。通过在线旅游运营商预订和景区门票预售等,有效掌握旅游流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线路路况信息系统,道路紧急援助,以及针对景区限流可能带来的冲突事件等的预案。
3.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考虑《旅游法》的覆盖范围的全面性,发挥地方政府的执法主体作用,也要强化对重点问题的监控与引导
根据《旅游法》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执法主体。目前正处于法律导入期,且政府通常会把问题交由地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这就需要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发布重大问题的权威解释,并加强对地方的执法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