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鄞州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案,夫妻俩都是在宁波做生意的江西人,男方42岁,女方39岁。
1999年,两人在一次公司间的联谊会上偶遇,一见钟情。恋爱谈了几年后,他有意结婚,但她总是拒绝。几番追问下,她说出实情,自己由于体质问题无法生育,结了婚怕拖累他。
他很喜欢孩子,但又舍不得分手,经过打听,他得知治疗不孕不育的方法有很多,试管婴儿技术也在慢慢成熟,很多不孕不育的夫妻后来都靠这个有了孩子。
经过他的不断鼓励,她也慢慢打开了心结。2009年,两人登记结婚,在鄞州定居。
婚后,两人的生活重心就是“要孩子”,平时在宁波寻医问药,节假日去外地拜访专家,奔波近一年,钱花了好几万,但她还是无法怀孕,两人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试管婴儿手术上。
2010年,两人前往上海的医院做试管婴儿,但试了几次都不成功,医生认为再做下去希望很渺茫,对女方身体也有害,两人无奈放弃。
这些年,两人感情大不如前。他看到别人家的小孩就羡慕,再想想自己的境遇,免不了对她埋怨几句。她知道自己亏欠了他,经常忍气吞声,但憋久了也很难受。今年两人分居了。
8月,他向鄞州法院起诉离婚。
庭审中,他甚至搬出了古代休妻的“七出”之说(中国古代的法律、礼制中,规定了夫妻离婚时所要具备的七种条件,当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时,丈夫便可休妻,是封建社会对女性的一种压迫),说其中一“出”就是“无子去”。“我一直是想要孩子的,婚前我以为做试管婴儿能成功才结的婚,现在既然不成功,我要离婚。”
她哭红了眼睛,坚决不答应:“我辛苦跟着你十几年,不能生的事情婚前也和你讲过的,手术不成功不是我的错,你说离就要离,太不负责任了。”
昨天,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离婚请求。法官认为,两人经过十年的恋爱才结婚,有着坚实的感情基础,面对生养孩子的难题,两人更应珍惜夫妻感情积极寻求解决方法,而不是一离了之,这违背了夫妻应相互扶持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