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一个小故障,4S店要价3万元 汽修厂1200元搞定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9-16 08:08:30

  9月9日,我们报道了金华车主徐先生碰到的烦心事,徐先生的爱车出现了质量问题,可维修店和4S店给出的是完全不同的诊断,维修费因此要相差上万元(详见本报9月9日浙中城事第三版《检测闹乌龙,修理费差万元》)。

  家住婺城区的应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告诉记者他也碰到过类似事件,“我也遇到过这样的乌龙,事情其实没那么简单。”

   >>行使途中,爱车出了问题

  今年正月初一,应先生前往东阳丈母娘家拜年,哪知途中汽车出现故障,勉强撑到了4S店。可原来大过年的车子出毛病不是最闹心的,最闹心的还在后头呢!

  本来一家人大过年的高高兴兴穿着新衣、带上礼物去走亲戚,谁料车子里突然传来一股焦味。应先生的大众车是2002年买的,开了十多年的车他算是老司机了,对自己的汽车问题也能估个大概。

  “焦味是从驾驶座离合器那边发出来的,以前也出现过这么个情况。所以我当时估计是摩擦厉害导致离合器片烧坏了,前几年换过一次,也是类似的情况。”

  应先生把车勉强撑着开到了最近的东阳大众4S店。

  之前那次在普通修理厂修理这毛病花了一两千元,应先生想着春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护理收费略高于普通修理店他也能够理解,所以心里盘算着只要修理费不高于三千元就这儿修了。

   >>4S店说要3万修好,汽修厂1200元搞定

  “我第一天把车开到他们那里,就一再强调不要乱拆车子零件,等到报价出来了通知过我,我确认签字后再修理。当时负责人答应的好好的,第二天电话通知我说要把离合器整个换掉,说是很多部位坏了,不换三个月都开不了,修理费要3万多。那我肯定不修了。”

  应先生碰到的问题和上周报道的徐先生一样,都是汽车离合器上的毛病。

  哪知等到应先生赶到东阳大众4S店时,车子离合器部分已经拆得面目全非了,当时他曾一再强调不能拆。而这时,4S店负责人突然开口提出两万元也可以修好。

  “我就觉得这事情不靠谱了。”应先生说,车子被拆了也没法儿开走,就打电话叫来了经常去的金华城南修理厂来拖车。

  更闹心的事在拖车时发生了。因为东阳4S店拆了离合器却不给复原,车子没法启动,要拖上车需要用到起车器,来拖车的技术人员没有带,只能向东阳4S店借用。可店里却以应先生没有支付人工费、停车费等等项目加起来的3000多元费用为名不给用。无奈之下,应先生只能当是花钱买教训,付了钱才把车拉回了金华。

  “后来换了个离合器片加上其他费用一共才1200块,车开到现在也没事。”说起这段往事,应先生气愤不已,“希望有关部门和媒体能够监督一下这些挂着4S店招牌的汽车修理店,老百姓的钱也是辛苦赚的啊。”

   >>汽车三包10月1日起实施,车主维权有了保障

  徐先生和应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例,有的车主也许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但是稀里糊涂就交了高昂的维修费用还不自知。

  车主如何在汽车维修这道并不透明的过程中尽可能保护自己的权利?东阳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说,颁布实施的“汽车三包”规章也许是一个好的选择。届时,工商部门可以对4S店的这种行为进行监管。

  10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将正式施行,

  “汽车三包”是指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

  东阳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说,三包有效期内,符合规定的退货(车)条件、换货(车)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车)或换货(车)手续。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虽然应先生的车子在购买时还没有三包规定,且行驶时间、路程早已超过了三包有效期,但是在汽车三包规定施行之后,与4S店相关的各种消费纠纷都将有据可循,处理起来都有参考标准,4S店的自律都将和过去有很大不同。”工作人员说。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 陈苹苹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