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13岁男孩被车撞倒在路口 好心的哥一路闯红灯送医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9-15 14:35:53

男孩蔚帅鹏在新华医院重症病房接受救治。

  “我想,谁碰到了都会这样做的吧!”谈起刚刚发生的事,河南籍的哥吕浩淼觉得,这只是他应该做的。

  昨天下午,在杭州汽车北站附近,一个13岁孩子被汽车撞倒在地。看到这一幕后,吕浩淼在好心人帮助下,迅速把孩子送到杭州新华医院,让孩子第一时间接受治疗。

  知道孩子受伤后是被的哥吕浩淼送到医院的,孩子家人非常感谢。而当了解到吕浩淼为了送孩子闯了几个红灯后,孩子家人说,一定会为这位好心的哥作证。

  城北交接班时见孩子受伤

  吕浩淼今年26岁,河南周口人,在杭州做出租车司机。

  昨天下午两点左右,接近吕浩淼去城北交班的时间,他在北站公交车站台边上等着,看看有没有乘客要顺路往北边去的。

  “等了大约30秒的时间,就听到‘砰’的一声。我一看,只见不远处,有一个小男孩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在地。”吕浩淼说,很快,小孩边上被很多人围住。

  “师傅,能不能帮忙把孩子送到医院去啊?”一位年轻人问他道。

  “没问题,上来吧!”吕浩淼很爽快地答应了。

  紧急状态下违反了几次交规

  由于是周末,路上很堵。为了把孩子尽快送到医院,吕浩淼的心里也很着急。

  “我一向是很遵守交规的,但孩子的情况很紧急,我就顾不上那么多了。”吕浩淼说,印象中,自己共闯了两次红灯,还有几次违规变道和人行道行车。

  “其中,莫干山路的红灯,我是直接就开进去了,反正是怎么快就怎么走了。”吕浩淼说,路上他还碰到了交警,当把情况和交警说了之后,交警和他说:“你走好了,没事的,我把你的车牌号记下了。”

  下午2点20分左右,吕浩淼把车开到了杭州新华医院,他说,如果按正常行驶,这段路至少要开四五十分钟。

  与另一好心人一起送孩子急诊

  吕浩淼准备把孩子抬下车时,他这才发现,后排还有一个好心人,是一位30岁左右的男子。

  吕浩淼和好心男子一起把孩子送到了急诊室,车钥匙也没有拔出来,直接往急诊室跑去。

  医院也打开了绿色通道,10分钟后,孩子就被送到手术室进行手术。

  “那名男子我也不认识,和孩子也没什么关系,也是个好心人,到现在,我也不知道他的名字。”吕浩淼说,等孩子送进手术室,吕浩淼给医院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就离开了。

  “一路上我违反了好几次交规,我把情况跟医院说了,想让医院给我开个证明。医院说,开证明可以,要等两三个小时。我急着去交班了,就想,以后再说吧。”吕浩淼说。

  孩子家人很感谢这位热心人

  昨天下午5点,记者来到新华医院,得知孩子还在重症病房抢救。

  孩子的母亲郭小花说,当时,自己的儿子和另外几个孩子一起玩,一辆出租车跑得比较快,没能刹住,就撞到了儿子。

  郭小华说,孩子叫蔚帅鹏,今年13岁,河南周口人,在杭州一所学校读初一。

  这个意外,妈妈郭小华是在事发后半个小时左右,由事发时与儿子在一起的、侄子告诉她的。

  当知道孩子是被一名好心的哥送到医院这一消息后,孩子家人都满怀感激之情。

  孩子的舅舅郭小玉,马上从医院那里找到的哥手机号,给吕浩淼打电话: “今天这事情,太感谢你了!”

  “没什么,当时这种情况,谁碰到了,都会帮一把的。”吕浩淼说。

  当知道吕浩淼也是河南周口人时,郭小玉连说:“缘分啊!”

  “等孩子伤好些了,我们一定会带着他,到那位好心的哥那儿去道谢。”郭小花说,如果吕师傅因为闯红灯被罚,他们一定会为他去作证。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