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买了延保却不给免费修冰箱 家电延保服务暗藏"玄机"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9-15 08:31:26

  家电市场竞争加剧,消费者更加看重售后服务,使家电延保服务成为一大卖点。但是,记者这两天调查发现,这项听起来不错的服务,其实暗藏不少“玄机”。

  家住杭州大关的宁大妈2010年6月在某家电卖场买了一台冰箱。在销售人员的力荐下,她还花了100多元购买了一年延保服务,并被告知出了三包期(3年)还可额外享受一年保修。然而,上月底这台冰箱出了故障,宁大妈致电客服上门维修时,还是被收取了部分维修费用,这让宁大妈很不解。

  市民沈先生也碰到同样的问题,他3年前花1万多元购买的液晶电视(整机包修1年、主要零部件包修3年),前不久液晶屏坏了。虽然当初沈先生花300余元钱买了1年延保服务,可当他向商家提出维修时,却被告知更换液晶屏的费用得沈先生自己支付,理由是沈先生购买的延保服务只针对整机,并不包括主要零部件的维修服务。记者邵霏祥

  买家电流行延保服务

  记者走访杭城几家家电卖场发现,小到豆浆机、电饭煲,大到彩电、冰箱,大部分家电商品标签边上都有一年延保、两年延保等的价格标识。费用按照家电品类、产品售价、使用年限、延保时长而不同。以一台价格为2199元的液晶彩电为例,延保一年费用为85元、两年160元、三年230元。而小家电,如电饭煲一般只提供一年延保,不同价位产品的延保费用从30元到80元不等。

  某大型家电卖场的销售人员说,家电产品在出三包期后发生故障的几率大大增加,与其为日后动辄成百上千的维修费买单,还不如提前花百来块钱购买延保服务。然而,当记者询问销售人员关于延保的具体细节时,该销售人员只是说就是延长了保修期,并反复强调延保期内出问题,就会有专人上门进行维修,对于维修费用的分摊却绝口不提。

  除了实体家电卖场,网购家电同样盛行延保服务。不过,记者体验发现,网购家电延保服务大多没有明确的延保服务协议和发票。一家手机网店客服对于延保的解释是:只要在该店购买了延保服务,延保期内就可享受该店的免费维修服务,店家还会承担来回运费。不过,当记者询问是否有凭证时,该客服表示网购平台上的延保服务购买记录即可当做凭证,并不能提供纸质凭证。

  “保修”并非“包修”

  记者在一家家电卖场随机采访中发现,近六成消费者愿意购买延保。他们普遍认为,延保可以享受延保期内免费维修,避免产生高额维修费用。然而,专业人士提醒,延保只是延长了保修期,并不一定能享受免费维修。

  在几家卖场内,记者听到不少销售人员在推销延保服务时都有意无意地与“三包”联系在一块,然而延保和延长“三包”根本是两码事。

  法律168网陈旭律师说,延保服务中的“保修”和“三包”中的“包修”其实是两个概念。“包修”即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对在包修期内符合三包条件的产品进行免费维修,包括服务费和更换零件费用。而“保修”则是指“保证修理”、“保障修理”,不一定是免费的。没有国家的明文规定,具体要看企业如何承诺,是有偿还是无偿。“一般情况下,保修期内的免费维修指的是免收取上门维修服务费用,而更换零件等费用则不免。”

  家电分析师梁振鹏表示,目前国内电子电器维修市场整体比较混乱,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缺乏监管。许多家电厂家仅设立了少量规范维修点,其绝大部分维修服务都外包给第三方维修机构。而这些维修机构以赢利为目的,不会真正考虑消费者的利益,产品即使在保修期内去维修,也会以种种借口让消费者出钱。“网络家电卖家更是如此,其推出的延保服务通常是个体业务,与厂家搭不上任何关系。其延保服务产生的利润,可能远远超过销售家电产品的利润。”

  慎重选择延保服务

  陈律师表示,卖场销售人员为了出售产品,往往会偷换概念误导消费者,反复强调“免费”内容来引诱消费者。“很多时候商家只是笼统地介绍延保服务如何实惠,并把延保服务宣传成‘延长三包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欺诈和剥削消费者知情权。”

  陈律师建议,消费者在签署协议之前一定要将协议中的服务范围、期限、故障的责任界定、承保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了解清楚。并保留好相关票据。“这样在发生纠纷过程中,就可通过经销商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维权。”

  某卖场负责人表示,消费者一定要有选择性地购买延保服务。判断家电产品是否需要购买延保服务,可以遵从两点:一是看厂家提供的三包时间;而是家电可能需要的维修成本。以某品牌电热水器为例,厂家提供了三年整机质保服务,此外还提供8年的内胆质保服务和加热棒终身保修服务。“电热水器用8年也该换了,而主要部件之外的零件维修费用也不高。像这样的产品,消费者几乎没有必要购买延保服务。”

来源: 杭州网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