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专家解析《旅游法》实施对黑龙江省旅游市场、旅游企业及游客的影响
旅游过程中遭遇强行购物、中途变更旅游行程、导游擅自增加景点赚取回扣……旅游业成为倍受诟病的消费行业。
今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这部法规将给黑龙江省旅游市场、旅游企业、尤其是游客带来哪些利好和利空,昨天,省旅游局聘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旅游法》特邀起草专家刘锋博士,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学系主任、《旅游法》特邀专家组核心成员申海恩博士就此作出详解。
东南亚出境游价格涨幅大
东南亚旅游市场是我国、也是黑龙江省传统的最大境外旅游目的地之一,游客多、旅游经营企业同样多,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价格最低时,我市港澳4晚5日游每人2500元。今年“十一”之后,该产品价格上涨到每人5000元以上。
港澳游往返交通费大约2500元/人,加上食宿费和合理的利润,每人5000元报价是市场合理价格。蓝太阳旅行社负责人说,泰国6晚7日游以往报价3500元,蓝太阳旅行社10月18日发团的泰国游价格涨到了每人近万元。
申海恩分析说,《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当利益,东南亚等长线旅游、购物店集中的旅游目的地,产品价格涨幅会更大一些,大约涨100%。短途游、购物店少的旅游目的地,产品价格涨幅不会太大。涨幅无论大小,都是旅游市场价格的理性回归,并不是产品涨价。
自由行游客将会明显增加
“旅游是奢侈消费,随着《旅游法》的实施,旅游价格的回归式上涨,团队游客数量将有所下降,价格相对低廉的自由行游客将会明显增加。”刘锋预言。
“十一”准备出行的贾女士针对泰国6晚7日近万元的报价望而却步。她说,游费突然翻了一番,心里难以接受,以后出游还是自助吧。
网络信息日益发达,自由行已渐成时尚。去年“十一”,来我市的游客超过半数是自由行。尤其对于年轻人,跟团出游早已成为历史,他们更喜欢个性化的自由行。
蓝太阳旅行社负责人说,现在在网络上预订旅游产品非常方便,如交通、住宿、度假产品等,这些都为自由行、自驾游提供了便利条件。
低质旅行社被淘汰是必然
目前,我市有大小300余家旅行社,以往旅游业的竞争趋同于一种“劣币驱良币”的恶性竞争,很多旅行社都以低价招客,再将游客安排到指定购物店高价推销商品,或利用缩减正常行程等方式来获取利润。在恶性竞争中,没有赢家,因为竞争中最终伤害的是消费者和整个旅游市场。
刘锋断言,《旅游法》实施后,将给那些主推“低价低质游”的旅行社以致命一击,同时也给正规旅行社更大的发展空间。他说,摆脱了以往恶性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场上一些依靠虚假宣传、吃购物回扣、诱使旅游消费者进行二次消费来盈利的旅行社,必将被淘汰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