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独霸北京积水潭医院血液非法交易活动,王某等8人不惜以暴力驱逐其他“竞争对手”,致3名被害人中的两人轻微伤。4名“血贩子”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对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我国献血法规定,为保障公民临时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及社会互助献血。因此,在储血量不足时,医院会根据献血法的规定,要求一些择期手术的病人进行互助献血。然而一旦患者为外地进京人员或者所需血量较大,就无法通过亲友在短时间内筹集到所需血量。此时,“血贩子”就成了这些病人的救命稻草。
王某等8人在2012年8月纠结在一起,通过为需要通过互助献血的方式储血的病患提供血源,赚取差价。
王某等8人在日常“工作”上分工明确:领导者张某负责利润分配;其余几人分别负责“接单子”,即联系需要用血的病人或家属并商谈价格,联系“献血人”及“放哨”。
张某等人认为,如果积水潭医院有其他“血贩子”,无形中就会给自己造成损失。因此,张某向其他成员作出指示:“如果其他人在积水潭医院里做血单子,就把他们轰走,如果轰不走就把他们打跑。”
2012年10月29日中午,王某等3人在积水潭医院“活动”时,发现有3人在该医院“行动”,便怀疑这3人也是血贩子,是来抢“生意”的。王某等人迅速纠结其余5人来到医院,对3名被害人进行殴打,随即逃跑。
经调查发现,3名被害人从网上发现在积水潭医院“献”400毫升血可获得500元的信息后,就想通过“献血”挣钱。结果,在“献血”当天,还没挣到钱,就被误会为“血贩子”遭到殴打。
王某等人归案后,对其进行非法血液交易活动的流程进行了供述:第一步,联系需要用血的病人和家属,并谈好价钱;第二步,带着“献血人”和病人到医院血库填写互助献血单;第三步,“献血人”拿着互助献血单到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献血,“献血人”即获得献血证,该组织见到献血证就先垫付钱给“献血人”;第四步,将献血证交给病人家属;第五步,病人家属拿着献血证到医院的血库登记,血库工作人员登记认可之后,病人家属再拿着献血证到护士站,护士站护士或医生认可之后,病人家属付钱给血贩子。献血人一般都献400毫升的血,“血贩子”垫付给献血人的钱一般在500元至1000元之间,而其向病人家属要1000元至1600元不等,从中争取差价。
检察官认为,“血贩子”之所以如此猖狂,一方面是因为不法分子受暴力驱动,铤而走险;另一方面是由于监管困难,很难辨别献血人是否为患者亲友,这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