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教育部报请国务院审议《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建议草案(送审稿)》,建议一揽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4部法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5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学前教育制度拟写入教育法
根据《纲要》关于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的要求,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制度。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或者支持。
在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推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互融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将教育法第十九条中的“成人教育制度”修改为“继续教育制度”,并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增加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征求意见稿规定,增加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现行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具备相应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的,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征求意见稿对该款做了修改,取消了无相应学历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教师资格的做法,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规定的学历并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受聘后,由受聘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其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能力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负责人任职,应当具备五年以上相应教育教学经历和办学、管理能力。
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完善了关于非法招生、考试作弊、非法颁发学历证书以及制造销售假冒学历证书、非法办学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将教师节日期由9月10日改为9月28日,即孔子诞辰纪念日。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