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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办学“不及格”?清理!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9-06 08:39:48

 

  严格

  合作办学学生获得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将严格认证注册

  “针对个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超出审批招生计划招生、自行更换或增设招生专业等乱象,教育部建立并完善了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平台。”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副司长生建学介绍,教育部通过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系统,对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获得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严格执行认证注册制度。据了解,目前该系统已完成30家机构和456个项目,共计10万余名学生的学位证书认证信息注册,接受各类信息查询15万余次。“从目前开展注册工作情况看,有效遏制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超出经审批的招生计划招生、自行更换或增设招生专业、自行增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等问题。”生建学介绍。

  与此同时,教育部还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2012年顺利完成了辽宁、天津、河南、江苏4个省(市)中外合作办学的试点评估工作。教育部于今年年初启动了新一轮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对23个省(市)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临近办学期的314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合格性评估,规范办学秩序。“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有条件合格以及不合格3档。其中有条件合格的,将给予一年时间整改,不合格的,将被停止招生。”生建学介绍。据了解,这项工作预计于11月底结束。

  针对目前诟病较多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较高的问题,生建学介绍,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坚持“成本核算”原则,在进行成本核算过后,要报当地物价部门核准,额外收钱的均为乱收费。

  整治

  未经审批的高中国际部、国际班等非法项目,将重点整治

  当下,公众对高中阶段各种涉外办学项目反映比较集中,为此生建学强调,“对于高中阶段的合作办学,要坚持几点原则,一是按照目前我国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与法规,高中阶段可以开展合作办学;二是高中阶段开展合作办学的目的是引进资源、推动教学课程改革。三是部分高中通过合作办学举办出国留学预科班是不提倡的。”

  据介绍,高中阶段涉外办学项目主要包括3种形式,一种是外籍子女人员学习班,办学主体只能是在华合法居留的外国人以及在华合理设立的外国机构,属“国际学校”,限定外籍子女入学。第二类为高中合作办学,是高中与国外学校在校际交流基础之上,经过当地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许可证。第三类为不合法的涉外办学项目,如一些未经审批的高中国际部、国际班。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记者赵婀娜 编辑: 巫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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