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驶报废车 致人死伤被判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9-05 16:33:30
酒后无证驾驶报废车辆,占道行驶撞上对面来的摩托车,致使对方一死一伤。经海南省陵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赫弼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死者家属10万多元。
2012年9月29日晚,赫弼明喝酒后开着一辆报废三轮车回家。途中占道行驶,与迎面驶来的一辆无证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蔡某当场身亡,乘车人陈某受轻伤。
经交警认定,赫弼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属酒后无证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会车时未靠右侧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蔡某无证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且载人超员、未戴安全头盔,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赫弼明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1.3万元。今年4月,赫弼明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蔡某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编辑:
陈苹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