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关越
被人误以为“色狼”而指着骂,换做是谁都会接受不了,年轻男子李桐为此遭人非议,他想要还自己一个清白。
李桐和新婚妻子搬到某高层住宅已经快一年了,整栋楼住着七八十户人家,大家相互之间了解并不多。苏女士和李桐同住在一栋楼内,两个人上班时间差不多,因此经常在电梯内相遇。李桐从始至终都不知道苏女士的姓名,见了面都不打招呼。然而就是这样两户不来往的陌生邻居之间竟然发生了一件大事。
一个多月前,苏女士下晚班9时左右乘坐电梯回家。当电梯门就要关上时,一个带着鸭舌帽的男子挡住了电梯并站在了苏女士身后一同乘坐。该男子按了28层,而苏女士家在10层,她自然站到了电梯口处。就在苏女士准备出电梯的时候,后面的男子竟然用手摸苏女士的腰部。苏女士吓得大叫,该男子用力一推,苏女士就到了电梯外,脸还撞到了墙壁,男子趁机逃跑了。
遭遇骚扰后苏女士立即报警求助,由于该高层电梯内没有监控装置,警方只是从小区楼道外的监控中调取了并不清晰的男子影像。
苏女士并没有注意到男子的长相,但是这个“色狼”的身材让她觉得十分眼熟。在反复观看监控录像时苏女士告诉警方,该男子就是她楼上的居民李桐。很快警方就找到了李桐,发现李桐的背面确实和“色狼”很相像,但是李桐对此事表现出惊讶,并大呼冤枉。
苏女士见到李桐就破口大骂,引得周围的邻居全都出来看热闹,大家一听是“色狼”都对李桐指指点点。然而经过多方调查,警方发现李桐当时根本不在家,而是和几个朋友在外聚会,他们聚会的餐厅老板还出面帮李桐作证。事情虽然澄清了,但一些邻居还是对李桐心存芥蒂。一连多日被同楼的邻居误解着,李桐心里非常难受。事后,他要求苏女士赔礼道歉并澄清事实,但苏女士却表示拒绝。李桐和妻子都觉得名誉被毁,要求苏女士赔偿精神损失。
◎画外音:
苏女士在主观上并没有恶意损毁李桐名誉的动机,向公安局报案提供线索,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这样错误指认并不能算作捏造事实、损毁对方的名誉,因此不构成侵权,不需赔偿。但邻居因此误会了李桐,苏女士应该进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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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要件是,行为人客观上有捏造事实或散布虚假事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诽谤他人,以及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