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指名道姓,但社科研究主管部门还是说得很客气,称之为“因学术不规范而被终止的项目”。至于这5个项目究竟是怎样的“不规范”,外人很难窥见端倪,只能从经验逻辑推断:这5个项目,要不是“不端”到一定程度,也断不至于“摊上大事”。
中国学术失范已经到了怎样的地步?2013年全国“两会”上,包括南开大学校长龚克等在内的多位学者,加入了是否需要立法遏制学术不端问题的讨论。就在上个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开通报一批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各种坑蒙拐骗,涉及抄袭他人成果、谎报个人信息;在科研论文中伪造篡改实验数据;花钱雇“枪手”写论文;冒名侵占他人科研成果;抄袭他人项目申请书;在相关项目申请书中剽窃、伪造信息等。更直观的是,据统计,自2010年至2013年6月30日,仅自然科学基金委就受理投诉举报468件。近年来基金委查出弄虚作假38人次,论文重复发表15人次,抄袭剽窃17人次,造假、篡改数据6人次。
国家级论文及科研项目都能混乱到这样的地步,究竟原因何在?此前,有报告称,中国已经成为全球论文发表量增长最快的国家。2000年至2011年,中国学者发表的论文增加了整整六倍。这一速度不但令学术界同行叹为观止,也是世界科研史上绝无仅有的奇观。这里当然有两个层面:一是中国学术科研经历了体量跃进的时光,粗放式进步也是必经的阶段;二是要数量不要质量、将学术科研纳入机械政绩观的范畴,也是不少科研单位急功近利的结果。
国家级项目惊现“学术不端”,且还不是一两例,这事儿,恐怕不能只是“退钱”了事。早在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负有责任的指导教师,可作出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2012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出,学生论文造假,指导教师要负连带责任。现在,德高望重的学术科研人员自己“以身试法”,怎么罚则仅仅是在钱上做文章?
两个问题如鲠在喉:如此学术不端,所在科研院校斯文扫地,单位可以不究责吗?科研经费来自财政,恶意作假骗取预算,法律可以不闻不管?有一点是肯定的:学术失范,不能只是退钱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