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等涉强奸案”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的关注。昨天举行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解读会上透露,修正案草案将酒吧列入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酒吧经营者要在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拟于本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近年来,本市出现了招揽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充场”吸引顾客的现象,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将酒吧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监管范围的呼声日益高涨。为此,修正案草案将酒吧列入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并明确“酒吧经营者在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此外,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已是近年来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热点问题。为此,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的义务。
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坐后排随着汽车消费的普及,未成年人乘坐汽车的安全保护出现了新情况。即将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如,父母、其他监护人、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乘车,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并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乘用车的后排座位。考虑到我国国家层面尚未对配备和使用儿童安全座椅采用强制性立法规范,修正案草案对4周岁以下儿童乘私家车作出带有一定强制要求的倡导性规定:父母、其他监护人、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4周岁儿童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校车校服安全受关注修正案草案对校车安全管理设想三方面规范—学校使用校车,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校车许可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由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运载学生时,学校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修正案草案对校服安全提出的设想则是保证质量安全,要求学生服等学习和生活用品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采购程序,要求学校向家长和学生公开采购情况,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明确监护人看护义务近年来,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事故,如儿童坠楼、儿童被困车内窒息等意外伤亡事件时有发生。这类事件往往是由于儿童独处家中或车内,缺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有效看护所致。未成年人尤其是学龄前儿童,认知能力、行为能力有限;不能全面了解日常生活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不能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遇险时无法有效自我保护,缺乏看护难免事故频发。为此,修正案草案要求:父母、其他监护人应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在家中或家庭乘用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