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9月,按照惯例各家旅行社都应该在主推“十一黄金周”产品,但今年变成了在主推“十一”之前最后的低价团,号称旅游市场将迎来“最热九月”。因为,旅行社对“十一”之后的产品报价,都明显上了个“台阶”。
10月1日将开始实施《旅游法》,其中第四章第35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以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因此,旅行社都根据新的法规修改了之前的产品行程,开始推行无小费、无购物、无自费的“三无”产品,由此导致部分线路价格上涨明显,部分产品甚至在“十一”期间价格翻倍。
但对于有的媒体表述的,《旅游法》实施导致旅游团成本上升的观点,实在不敢苟同。因为这个问题看从什么角度讲。成本上升,只是组团社单方面的感受而已,而且他们之前的那个“成本”并不合理。也就是需要简要说明一下所谓“零负团费”的由来。
这是一个很多游客并不清楚的行业分工,就是依据职能的不同,旅行社分成组团社和地接社两种。出游之前接受报名和与游客签订合同的,是组团社;到达目的地,负责当地游览行程的是地接社。
组团社要拿到一个好的价格,就必须保证基本的游客“量”,可是很多小旅行社是难以做到客源稳定的,这样的情况下怎么能保证采购成本的稳定呢?他们就把彼此之间的产品设计得一模一样,这样可以相互拼团。你有两个客人,我有3个客人,他有5个客人,凑在一起,一个10人的团就可以出发了。
对于地接社来说,既然产品都一样,为得到生意就只能拼价格。100元的利润有人接,就有人说我可以只挣50元。接下来就是这个团不挣钱也敢接,赔钱也敢接,因为他们已经想到办法,把钱从自费项目和购物回扣中挣回来。再接下来,就是比谁给组团社赔的更多,于是组团社的报价也敢一降再降,最终变成了游客报团的价格等同这一趟行程的实际成本或者还要低,这就是所谓“零负团费”。
《旅游法》实施后,地接社不敢再给组团社低于成本报价了,所以组团社也就相应的提高了对游客的报价。这并不是《旅游法》实施导致旅游团成本上升,而是真正让产品价格回归理性,呈现在游客面前的,是旅行社在产品成本的基础上增加了服务价值后生成的真实市场价格。
比较9月和10月的旅行团价格,最受媒体关注的是,港澳游和东南亚游的价格涨了一倍多。比如,新马泰连线游由9月的3000多元,涨至“十一”期间六七千元。甚至有人据此预测,跟团游将逐渐成为一种高端出游方式。
如果说,出境游曾经是低端市场,那也是从2006年前后东南亚游价格大幅下降开始的。是东南亚的地接社开始大规模使用零团费和强制消费的接团方式,购物和自费成了他们最主要的赚钱环节。现在价格翻倍,给游客的直观感觉就是“好贵”,但其实只是把不正常的价格打回了原形而已。跟团游并没有变成了奢侈品,与高端旅游还不搭界。
观察目前旅行社的报价可以发现,旅行社把原先一些游客自主选择是否参与的自费项目和购物店一律取消,自费项目和小费直接打包到整体团费当中,因此游客的团费价格上涨,但整体支出其实涨幅不大。区别可能是在以前花同样的钱,能在购物中买回一些旅游纪念品,现在省去购物能延长景点观光和自由活动的时间。两者孰优孰劣,还是只能交给游客和市场去判断。
但是,有人预测随着价格的上涨,自助游将成为大众的普遍选择,笔者依然是不敢苟同。首先,自助游在机票和酒店的采购成本上肯定要高于团队,并没有价格的优势;其次,老人和孩子这两个很主要的跟团客源是很难转换成自助游的;第三,一个价格更透明的市场将会趋向于服务优化,很可能还会吸引一部分原先的自助游客源。
如果说,出境游和部分国内游价格上涨,一些小旅行社可能会遇到客源骤减的情况,导致关门歇业,这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旅游业界最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是:“操着卖白粉的心,挣着卖白菜的钱。”其根本就是很多旅行社本身做的就是卖白菜的事,产品同质化严重,附加值低下,行业的准入门槛极低,不是卖白菜又是什么?
市场本来就不需要这么多经销一模一样产品的旅行社,就像一个菜市场都是卖白菜的,顾客和摊主都得一起疯掉了。小旅行社本来就应该提供更个性化的产品,以产品的服务附加值来赚取利润,这才回归了旅行社作为服务行业的本质属性。就像菜市场终于空出了摊位,顾客当然希望可以有黄瓜和西红柿买,不再永远都是白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