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问题,就拿临时工当“挡箭牌”,这被称为“临时工”现象。
昨天,据温州交警支队介绍,今后协警和民警将进行捆绑管理。即使是协警出问题,相应的民警和领导也要追责。
民警对协警负有管理责任
近日,温州交警支队出台了《协辅警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根据规定,每名协警都对应一名责任民警,民警对协警负有管理责任,并签订责任状。
如果民警管理不到位,该落实的措施不落实,一旦协警出了问题,民警将受到处罚。
此外,责任追究还将上溯两级,向用人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
根据情节轻重,民警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局规记分等。而管理得好的民警将受到表彰。
据了解,部分处罚将直接影响民警的前程。比如局规记分,分数低的可能离岗培训,高分的可评优评先。
协警违规民警受批评教育
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协警自身素质和待遇的原因,加上以前民警对其也没有管理责任,协警队伍日常管理问题时有发生。这一措施的出台就是为了倒逼各单位逐级抓管理。
8月10日,温州车管所的一位民警,以及分管领导被批评教育,并扣发工资200元。
事情的起因是车管所检测中心的一名协警违规操作被辞退。
根据规定,车子如果存在尾灯不亮、改装、贴膜遮挡反光镜等问题,车检就无法通过。但负责检测的该协警没有严格执行。
据了解,这是温州第一起因协辅警违纪,民警和单位领导被追究连带责任的案例。
有很多事情协警是不能做的
聘用协警,是为了弥补警力的不足。
在交通执法过程中,经常可以看到协警进行违停抄告、拍摄取证等。哪些是协警能做的,哪些不能做,老百姓并不是很清楚。
《暂行规定》同时对协警一些相对模糊、敏感的职能定位作了明确,共“十准十不准”。
下面这些是协警不能做的:
交通协警不能在脱离民警指导、带领的情况下,进行设卡拦车、查验车证、抄告拖车、勘察交通事故等警务执法活动,单独处理交通事故;
不能以民警名义或代替民警扣留当事人的证件或车辆;
不能收取罚款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收受贿赂;
不能擅自放车还证(被扣车证)、私自动用公车;
不能辱骂、殴打当事人,扣押、没收当事人的合法财物、车辆;
不能在非工作时间使用公安内部网络(包括公安数字证书)或者使用公安内部网络进行非工作所需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