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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道路停车收费 9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29 09:57:14

  9月1日起,开发区将率先对福雷德广场区块和物美超市区块启动道路停车收费工作,首批共819个收费泊位。昨天,停车收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在收费工作正式开展前,再次上路实地查看停车收费的各项准备工作。

  收费员已提前到岗

  领导小组成员一行先后来到两个收费区域内的道路,查看停车泊位的设置情况、周边环境、标识标牌设置以及停车收费员的工作开展情况等。现场看到,实施收费的停车泊位都标注了泊位号,并在入口处竖立了停车收费的告示牌。

  远处走过来两个穿工作服的收费管理员,他们从本月18日开始接受培训,这周已经都到各自的岗位上到任,并熟悉情况。

  崔师傅,57岁,来自四川重庆,去年来到下沙从事环卫工作,上个月他通过报名招聘,成为一名停车收费管理员。这几天,他正在路上熟悉情况,尝试操作收费的整套流程。另外他们手上还拿着一叠纸片,是发给车主的“温馨提醒单”。主要是为了告知车主们,从9月1日起车辆停在这些泊位里将要开始收费了。崔师傅说,这几天也遇到一些尴尬的事情,比如,他上去和司机宣传以后要收费了,有司机都没听清楚,摇起车窗就管自己开走了。留在后面的崔师傅还一个劲儿地喊:不用跑,现在还不收费呢。崔师傅说,他管理的路段刚好有个转弯口,有视觉盲点,他也担心收费后遇到逃费的司机,那就麻烦了。但他也说了,大部分附近的居民也比较理解他们,这几天见面次数多了,居民还会安慰他们几句:你们这工作有点辛苦的。

  明确停车包月相关事宜

  在进行现场查看后,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回到会议室,就停车包月、加强执法、道路单向通行等情况进行了讨论,并明确了开发区停车包月的相关规定。

  针对区域内住宅小区车位配置率不高,小区内部停车位饱和的现状,允许在停车收费区域内,对经常需要停车的居民实施包月政策。

  首批停车收费泊位设置4个统筹包月区域,分别为:3号路-4号路-5号路-6号路围合区域,2号路-3号路-4号路-5号路围合区域,2号路-5号路-4号路-9号路围合区域,文渊路-学源街-文泽路-学林街围合区域。其中3号路-4号路-5号路-6号路围合区域共有263个泊位,按照80%包月泊位设置上限,即210个泊位面向四季风景苑、裕园、华顺别墅、文汇苑、香榭里等围合区域内住宅小区实施包月停车;2号路-3号路-4号路-5号路围合区域共有120个泊位,按照80%包月泊位设置上限,即96个泊位面向北银公寓、大都文苑风情、和达城等围合区域内住宅小区实施包月停放;2号路-5号路-4号路-9号路围合区域共有120个泊位,按照80%包月泊位的设置上限,即96个泊位面向十六街区、月雅苑、未名园等围合区域内住宅小区实施包月停放;文渊路-学源街-文泽路-学林街围合区域共有171个泊位,按照70%包月泊位的设置上限,即120个泊位面向福雷德小区等围合区域内住宅小区实施包月停放。

  为有效规范包月证的办理,经与街道、社区多方协商,制定如下办证优先次序。

  停车包月按照以下5个序列先后排序进行包月证办理工作:第1序列为房产证、户口本、行驶证三证姓名地址合一的住户;第2序列为房产证和行驶证姓名地址合一的住户;第3序列为房产证和居住证姓名地址合一,并在开发区缴纳社保的住户;第4序列针对单位产权房,单位房产证明和居住证姓名地址合一,并在开发区缴纳社保的住户;其他情况为第5序列,其中第2序列-第5序列申请人提供的行驶证须为本人。同序列包月证办理的先后顺序按提交包月申请编号先后次序确定。

  申请人办理包月需提交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首次包月申请人还需提交以上材料的原件至社区查验。申请流程为,填写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材料→社区审核→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区停车服务中心“停车收费”窗口(4号大街白杨街道一楼办事大厅)→区停车服务中心受理并编号→街道审核→区停车服务中心审定。

  特别要提醒一下:办理包月的车辆不固定包月泊位,即包月车辆按照先到先停的原则在所属小区包月泊位区域内有序停车。小区居民包月泊位数量未超过该区域总包月泊位数量时,商铺可办理包月,价格及条件参照小区居民包月。有拒付费记录且未处理的,需处理后方可申请,上年度拒付费记录累计7次以上(含7次)的,取消本年度包月资格。街道社区负责审核相关资料,并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公示。凡发现申请条件不实的,即时取消申请资格。

  首次停车包月申请时间:2013年9月1日~9月15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首次包月政策解答

  根据杭州市目前的车辆包月政策,从公告发布、材料受理、审核确认,到最后包月证的发放大约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而目前开发区根据工作流程排定的包月受理时间是从9月1日开始的,按此辖区居民在9月份是无法享受包月优惠的,对此辖区居民意见较大。明确首次包月时间为4个月(9月、10月、11月、12月),具体操作办法为居民在9月份按常规收费标准进行付费停车,并将支付费用累计至9月25日(发放停车包月证之日),最终对经审核确定实施包月停放的车辆按4个月停车包月总费用(¥320元)进行余额补足。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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