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江苏首条免费高速难产 宁马高速延长收费3年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29 09:23:15

  宁马高速,从1998年起收费,收费期15年,今年9月到期,按照条例的规定,收费年限到期就应该立即停止收费。可是就在南京市民翘首期待南京第一条免费高速诞生的时候,江苏省政府近日却批复同意宁马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年限延长。宁政发〔2013〕46号文称该收费站年限将从2013年9月延长至2016年9月。

  面对现在突然加长的收费年限,很多市民大呼看不懂。

  据介绍,目前江苏的高速公路还没有因为收费期满而停止收费的。

  11条高速公路项目

  及重新核定的收费期限

  序号高速公路收费项目收费终止年月

  1南京长江第三大桥2030.10

  2沿海高速公路盐城至南通段2030.11

  3宿淮盐高速公路宿迁至淮安段2030.11

  4环太湖高速公路2031.10

  5沿海高速公路连云港至盐城段2031.11

  6宿淮盐高速公路淮安至盐城段2031.11

  7宁常高速公路2032.9

  8镇溧高速公路2032.9

  9京福高速公路徐州西绕城段2032.7

  10宁淮高速公路2021.12

  11宁洛高速公路江苏段2021.9

  宁马高速收费年限延长了

  去年,江苏11条“超龄路”收费年限被砍,包括南京长江三桥在内,9条经营性高速公路均从原先的30年收费压缩至25年,2条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则由过去的20年收费年限减短到15年。

  根据相应条例,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到期就该停止收费。有人曾“盘点”过南京的各条高速收费站:临近收费期结束最早的一条就是宁马高速,今年9月到期,然后就是宁淮高速和宁洛高速,这两条高速到2021年面临免费开放。可是,让市民没想到的是,即将免费的宁马高速收费年限却突然延长了3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在8月7日正式作出关于同意延长宁马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年限的批复(宁政发〔2013〕46号):同意暂延长宁马高速公路收费站1站2点(含205国道铜井收费点)收费年限3年,即从2013年9月延长至2016年9月。

  理由:新增债务+追加投资

  为什么省政府会同意批复宁马高速收费站收费年限延长,“批复”中称,是鉴于宁马高速公路建设互通立交新增债务以及扩建该路需筹集资金等因素。

  记者了解到,宁马高速扩建还没有提上日程。省政府批复文件中也提及“望你市(南京)抓紧开展该路扩容改建的可行性研究”。对于网上传言,宁马高速要扩建成双向六车道,市交通运输局表示没有这回事,“方案还没出来,还在前期工作中。”

  据透露,宁马高速的产权虽然属于南京,但是省控股也占了很大的比例,早在去年,相关部门就由于贷款的问题,向政府部门打报告,申请将收费期延长,“当初欠下的建设贷款至今未还完,如果停止收费,贷款怎么办呢?”

  延期收费,早有先例

  因为建设互通立交新增了债务和扩建需筹集资金,就可以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昨天,相关人士表示,并不违规。

  据介绍,以这种追加投资延长收费年限的,宁马高速并不是第一条,沪宁高速就是先例。

  沪宁高速是江苏第一条高速公路,1996年通车,原定的收费年限是到2027年。2004年4月1日,宁沪公司决定投资105.4亿元扩建双向八车道,此后省政府批准其将收费年限延长至2032年,于是总收费年限就达到了36年,超出了国家规定的25年大限11年。不过,沪宁高速并没有列入此次被清理重新核定年限的目录。该人士称,沪宁高速这种因追加投资申请延长收费年限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宁马高速跟沪宁高速情况差不多。”

  另一说

  节假日免费

  也可延长收费

  除此之外,有业内人士“提醒”:节假日免费,其实也可以申请适当延长收费年限。

  今年5月份,交通运输部官网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确实有这样一条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虽然只是“意见稿”,但业内人士称仍有指导性。提及南京市政府前段时间公布的《南京市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行动计划》中,南京将于年内完成市属权限道路的节假日免费方案研究,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适时实行。

  宁马高速也列入“节假日、双休”免费的初定方案中,“如果以后执行,也可以因此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相关人士表示。

 

来源: 新华网-现代快报 作者: 记者 毛丽萍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