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巍通讯员李佳)一中院今天上午通报,遵照最高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法院对扎死女房主的房屋中介岳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岳某在安排约看房屋时,因承租人失约,与女房主发生争执,岳某竟用水果刀扎死女房主。2010年11月,岳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41岁的岳某,1994年就曾因盗窃被收容审查,1994年7月获释。
2006年9月12日,岳某在大兴区西红门镇金荣园一区一单元房内,持刀猛刺女房主曲某数刀,致后者死亡,作案后潜逃,2010年4月27日被查获归案。
据岳某讲,2006年八九月份,他因嫌钱少从一家中介公司辞职单干。
9月,他联系到一个客户要租房,之后他就根据信息找到了一处房,并跟房主曲某约了看房。事发当日上午10点左右,他与曲某一起来到出租房等客户过来,等了大约半小时,客户也没来,电话询问后,对方称一会就到。
可岳某和女房主又等了一个小时仍没见承租人,曲某再次打电话询问,对方却称不来了。
曲某一听就急了,指责岳某骗人,要求其赔偿损失。说着说着两人吵了起来,岳某见状想走,被曲某拽住。岳某称,曲某后来从包里掏出一把水果刀冲他比划,划伤了岳某的手,岳某一急便抢过刀,照着曲某的肚子扎了一刀。
曲某见自己被扎了就说:“别打了,先打电话叫救护车去医院。”可此时岳某想到看病要花钱,弄不好还得坐牢,于是心一横又扎了曲某好几刀,直到曲某倒地不动。扎完人后,岳某还从曲某包里拿走100多元。
曲某丈夫证言显示,妻子生前在商场工作,平时并不会随身带刀,案发当天妻子包里也没有刀。
法院经审理认为,岳某供述的案件起因缺乏证据支持,与证人证言也相矛盾,故其辩解不能成立。
一中院认为,岳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岳某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但鉴于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