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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10月1日起实施 将取消购物行程自费项目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28 08:23:44

  10月1日起,《旅游法》将正式实施。记者浏览各旅行社已上线的国庆黄金周产品,发现其合同内容出现了四大变化,例如取消了指定购物行程及自费项目,将小费包含在团费中等。

  业内人士认为,《旅游法》的实施,将有效抑制零负团费,提升游客旅行体验。但由于许多费用都包含进团费,国庆节后整体出游价格或将进一步抬升。

  变化1

  以自由活动代替购物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

  旧版旅游合同:行程表中会将每一日的进店购物数量、名称、进行标注。

  新版旅游合同:完全取消了进店购物项目,行程表里仅有每日旅行线路、景点、交通、住宿。此外,旅行社在行程中都会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动时间,方便游客购物。

  业内解读:十一过后,游客前往东南亚,就不会再被强迫去燕窝店、药油店等导游拿回扣的购物点,这会大大增加游客游览的时间;而欧美等地的奥特莱斯、巴黎春天等购物圣地,导游也不会带着游客前往。

  若游客本身有购物需求,可以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内自愿前往。

  变化2

  小费包含在团费中

  《旅游法》规定:导游和领队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

  旧版旅游合同:团费不包括境外小费,小费属于"旅游合同不包含"的费用范围。

  新版旅游合同:团费中包含境外小费、导游、领队服务费、境外交通服务费,并标注了每日价格,以及共交付几天的小费。

  业内解读:以往游客在境外旅游过程中,领队或导游经常会要求付给地陪或者司机师傅小费。

  通常都是领队和导游要多少钱,游客就给多少钱,但到底该不该给小费、该给多少小费,却没有人知道。

  现在将小费写到旅游合同中,既让游客明确知道在当地花了多少小费,也可以有效控制当地导游乱收小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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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制晚报 作者: 记者 王思思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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