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衢州新闻
北京—漠河往返环保骑行 75岁衢州行者的圆梦之旅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25 08:35:05

  “不推车,不搭车;不抛弃,不放弃。漠河之行,收获的不仅仅是看不尽的风景,还有那赛过一切的友情,更有一种对生命的不断追求和挑战的勇气。”

  24天,北京—漠河—北京

  他们,年龄最小的51岁,最大的75岁

  环保骑行,4位行者的圆梦之旅

  从左到右,这4位骑士分别是:75岁的江银海、51岁的江美芬、63岁的王寿政、56岁的虞珏。

骑行中最困难的这条路长86公里。

自备煮饭烧菜的工具。

  天色渐晚,夕阳西下。金色的太阳即将落入西面地平线。树枝的剪影、阳光的余晖和天空的晚霞,那意境、那色彩……尽管已经结束骑行有一段时间了,但各种妙不可言的回忆仍然让江美芬觉得兴奋,而途中所有的疲惫和困难似乎全都不足一提了。

  今年6月初,江美芬和她同样喜欢骑行,热衷环保,也都渴望去见识一下神秘的漠河的朋友们,带着梦想,踏上了振奋人心的漠河骑行之旅……一路上,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并留下了难忘的回忆。

  漠河,这个古老神秘的地方,承载了很多人的向往,江美芬便是其中一个。她深深地渴望去一趟漠河,见识一下那里的风土人情。

  “好几年前,我就开始骑行了。”骑车旅行已经成为了江美芬的一种生活方式。和很多旅行者一样,她对漠河这片土地有种难以言喻的向往。

  “其实,确切地说,我们这一次骑行是从北京开始的。”江美芬说,为了节约时间,他们抵达北京后才开始骑行之旅。这条线路先沿101国道骑行,然后转111国道一直到黑龙江省,全线跨越了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从大都市到大草原再到大森林;从祖国的心脏天安门到祖国最北端的北极村,一路上,风情万种。

  为了赋予这次的骑行以更多的意义,江美芬和骑友早在出发前就决定将这次骑行贯彻他们一向提倡的“环保”理念,并专门制作了写有标语的小旗插在了车上。“我们在骑行前就相约要始终遵循低碳环保的理念,节约生活中每一项资源的使用,并关注身边发生的一切与绿色有关的事件。”

  自备锅碗瓢盆和帐篷的四位行者上路了。“不推车,不搭车;不抛弃,不放弃。漠河之行,对于我们四个人来说,收获的不仅仅是看不尽的风景,还有那赛过一切的友情,更有一种对生命的不断追求和挑战的勇气。”江美芬回忆,过路人总是对着他们竖起大拇指。“最难的骑行是在漠河边界一段86公里的道路上遇到的。”江美芬说,由于这条路正在修建,他们骑得异常辛苦,“幸好天气不错,要是下雨肯定没办法骑。”在从漠河骑回北京的倒数第二天,江美芬的车和一位骑友的车都坏了。“自己修的,骑行的人肯定都自备修车工具。”

  “当你站在漠河的土地上,那里的天空、白云,还有特有的气息,都显得诗意洋溢,你一定也会像我一样,忘却所有的疲惫与烦恼,静静地思考人生。”江美芬说,回到衢州后,她和不少朋友聊过这段骑行的经历。她认为,让自己一路坚持下来的,除了队友间的互相鼓励,便是自己的意志力。在她看来,人生就应该是苦行,要在苦行中寻找快乐和自由。如果说这次漠河之旅是一次苦行,那么她当中也感受到不少快乐。比如,在面对骑行途中极耗体能的上坡路时,她感慨道,“每一个无尽的上坡,体力和忍耐力到达极限的时候,抬头望见远处的风景就又有了动力。”

  江美芬和骑友的漠河骑行之旅已经结束,然而,对于他们来说,漠河并不是终点,他们还有更多要去的地方。他们,是骑行路上的追梦者,是追梦路上的无畏者。只要他们对骑行的热情不磨灭,他们的故事也永不落幕。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记者 罗东哲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