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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给“失足”孩子多一点帮助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23 08:11:56

  宁波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

  给“失足”孩子多一点帮助

  因涉嫌抢劫犯罪,杨飞(化名)被宁波镇海警方抓获。

  杨飞是四川江安人,今年17岁,从小父母离异,在爷爷奶奶身边长大,后流入社会。被抓归案后,警方联系上杨飞家人,但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无法赶到宁波。杨飞的父亲在外打工无法联系上。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法律同时规定,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由于杨飞的家人不能到场,镇海警方将案情通报给了团宁波市委。当天,团市委发出邀请并指派出“社会观护团”成员石成岳作为杨案的“合适成年人”。

  逾八成失足少年来自外地

  石成岳是宁波市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成员,今年63岁,2010年从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退休。受邀后,石成岳作为杨飞的“合适成年人”,一直在场陪同案件的审讯、讯问及庭审,直到审判活动结束。

  宁波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由团宁波市委于今年2月牵头成立,现有成员128名。作为独立于刑事诉讼程序外的第三方力量,截至6月底,观护团已参与各级法院、检察院受理的未成年人案141件,为200余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了观护服务。

  据介绍,观护团成员由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相关知识的社会公益人士组成,包括助理社工师、心理咨询师、共青团干部、在职或退休教师等。

  由团宁波市委联合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设立的观护团,属于公益性的社会组织,目的在于引入社会公益力量做好罪错未成年人群体帮教服务,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这在浙江还属首创。

  社会观护团成员主要承担职能有两个:一是法庭审理前的社会调查,通过社会调查了解涉案孩子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社会交往、家庭和社会环境等,以便司法机关能够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司法处理,更好地帮助其回归社会。另一方面是承担合适成年人的责任。

  据介绍,目前宁波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80%以上都是外地户籍。镇海区人民法庭少年法庭去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中,外地户籍占到94.4%。

  团宁波市委副书记方晴说,许多孩子的父母由于路途遥远、经济困难、外出打工等各种原因无法找到,因此无法在开庭时参加审理。“这时就需要社会观护团的成员作为其代理监护人参加庭审,一方面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可以缓解孩子紧张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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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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