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的老赵一辈子没打过官司,如今为了“探望权”来到法院,要求儿子每周探望一次。昨天上午,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的法官表示,经过劝说后老人的儿子已经带着礼物回家看望了父母,老人也表示会考虑撤诉。法官表示,如果真的以判决结案,到时候执行起来有难度。
【事件】
儿子三年不登门
老人起诉要求探望
8月8日上午,65岁的赵牧田老人坐着轮椅来到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由于早年罹患脑血栓,老人已经卧床多年,日常生活由二儿子负责。老人的大儿子赵小博虽然和他们在同村住,却已经有三年没有登门。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老赵下定决心,想通过法律约束大儿子,让他每周都回家看看。
8月20日上午11点多,经惠济区法院调解室人民调解员侯文良多次催告,赵小博夫妇终于来到法院。赵小博一肚子怨气,他说事情起因于“父母太偏心”。
赵小博说,几年前,弟弟的前妻过世,弟弟非要将其埋在他的地里,“我不愿意,但是迫于父母的压力只能屈从”。后来,赵小博又想和弟弟换地,但弟弟死活不愿意,父母也不支持,赵小博总感觉父母在他们两兄弟的纠纷中偏向弟弟,自己很委屈,于是不愿去弟弟家照顾父亲。
【进展】解开心结登门探望老人表示要撤诉
听完赵小博的诉说,调解员侯文良耐心给他解说了新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告诉他不照看、不赡养老人都是违法行为。
“长兄如父,你是老大,比你兄弟大好几岁,不说事事都谦让着点,最起码得给你兄弟做个表率,对待父母要尽职尽责。不孝顺老人,什么理由都站不住脚……”侯文良语重心长地劝说赵小博。
听着听着,赵小博夫妇低下了头,连声说:“俺回去马上买点好吃的去看俺爹!”
“我们刚刚给老人联系过,8月20日下午,赵小博夫妇就拎着礼物去看望老人了,他们很高兴。”昨天下午,惠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杨建华告诉今报记者,赵小博表示他们和父母之间本来就没有多大的矛盾,以后会经常回家看望父母,和弟弟之间的矛盾会找村委会协调解决,而老赵也表示要撤诉。
-说法“常回家看看”执行起来存在难度
“老人的今天就是子女们的明天,对待父母不光要尽赡养义务,更得注重‘精神赡养’。”惠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杨建华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经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很好,为父母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经常’如何界定?多长时间回家一次才算是经常看望问候?”杨建华说,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也不可能规定具体的相隔时间,因此在实际执行中有一定的难度。
“以本案为例,老人要求孩子每周回家看望一次,如果儿子不去探望怎么办?不可能每次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杨建华认为,对待此类赡养案件,最好的办法还是调解,做子女的应该尽可能抽出时间来多看看、多陪陪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