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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绑架前男友弟弟 索要五万“青春损失费”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22 08:31:14

  金某28岁,安徽人,在宁波一家公司做销售。

  2011年4月,金某在网上认识了镇海小伙蔡某。两人聊得热络,见面后也有好感,交往起来。

  蔡某比金某小两岁,父母在镇海开电器厂,家境不错。相比蔡某,金某的工作、家境都很普通,蔡某不介意,但怕家人反对,一直瞒着这段感情。

  两人谈了一年后,蔡某家人知道了,蔡某母亲反对。在她看来,金某样貌、学历、家境都不怎么样,年纪大儿子两岁,坚决不同意两人交往。

  蔡某架不住母亲再三劝说,屈服了,慢慢疏远金某。蔡某母亲也多次在电话里对金某冷嘲热讽,金某绝望地接受了“被分手”的现实。

  为了平复失恋的心情,金某经常去酒吧喝酒,还染上了毒瘾,为了吸毒,欠下一屁股高利贷,金某觉得,这一切都是蔡某分手害的。愤怒之下,她想到了蔡某10岁的弟弟小蔡,和蔡某谈恋爱那会儿,金某经常和小蔡吃饭、打游戏。

  去年11月13日,金某算准小蔡的放学时间,提前一步到学校接小蔡,说要带他去打游戏,小蔡见是“小金姐姐”,毫无防备就走了。金某一带就把小蔡带到慈溪,把他关在一家小旅馆里。

  蔡某发现弟弟被人接走后,他第一时间想到金某,给她打电话,没人接听,发短信,没人回。

  一家人正在犹豫要不要报警时,金某回了短信:“你们家太狠了,逼我分手,你知道分手以后我过的是什么日子吗?你现在给我5万元青春损失费,不然我不保证你弟弟安全……”

  蔡某母亲报警,警方侦查后解救了小蔡,并抓获金某。

  昨天镇海法院审理了该案,被带上法庭时,金某一直望向旁听席,但蔡某并未出现。

  对犯罪事实,金某供认不讳,法院最终以绑架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罚金5000元。

来源: 杭州网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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