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取得在沪购房条件,浙籍小伙委托房产中介职员,通过制假人员伪造证件“假结婚”,但在办理房产交易时露馅而案发。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高某、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到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不等的刑罚。
浙籍小伙陈某大专毕业后,到上海张江某IT企业工作已有十余年了,他年龄也不小了,父母希望他在上海买套房子后考虑成家。2013年3月某日,恰逢前些日子出了新“国五条”,急于购房的陈某经浦东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职员徐某介绍,看上了一套房子。因陈某是未婚且是外地户口,按照政策是不能在上海买房的。当时,陈某提出让中介帮他“操作”买房,徐某与经理高某商议后,就跟陈某说只有帮他办理假的结婚证才能购房,这个建议得到了陈某的认可。
次日,陈某与高某、徐某碰面,高某说:“没有结婚证在上海是不能买房的。”但他们中介会有关系,会“搞定”这些事情,只要叫陈某交钱就可以了。双方谈好了中介费2.1万元,办假的结婚证等需要1.3万元。然后,徐某联系房东过来,三方谈妥了房价是105万元,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佣金协议。陈某付了房东定金2万元,付了中介2万元。
此后,高某联系了一个女子,并用她的证件和个人信息,伙同徐某花600元通过制假人员办理了假结婚证和假户口簿。
2013年5月5日,陈某、徐某持上述伪造证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时被工作人员查获并报警后抓获。当日,高某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高某、徐某伪造国家机关的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高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陈某、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