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检察院对全市“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的调研有了结果:从2008年到2012年,我市查处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共32件58人。
现象:征地补偿款变“唐僧肉”
在这些职务犯罪案件中,55.2%的“村官”腐败案件发生在土地征用环节,其余发生在社会养老保险、拆迁补偿、扶贫补助等资金管理环节。
叶某是常山县何家乡某村村支委兼出纳,负责保管村集体存折、收款单据等。2010年3月至2012年5月,他采取抽芯开票或收支不入账、少支多报的方式,非法侵吞补助款、专项资金共计5.7万元,换来有期徒刑五年的下场。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推进,国家对“三农”问题越来越关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增多,村干部职务犯罪也随之上升。特别是土地征用环节,在58名被查办的“村官”中,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有32人,占查办总人数的55.2%。
手段:结成各种“利益联盟”
“村官”职务犯罪中,村支书、村主任以及经济合作社社长和村财务人员是主要人群。数据显示,被查办的58人中,上述人员有43人,占七成以上,村支书、村主任占五成。
结成各种形式的利益联盟,是主要犯罪手段。其中有12件36人属于共同犯罪。有村主任与村支书或村民小组长共同犯罪,也有村主任、村支书与村会计、村出纳共同犯罪。
防治:完善系列监督机制
据分析,少数“村官”之所以腐败,主要是因为村官权力资源扩大、分工制约乏力、自我约束薄弱、村民自治落实困难。
对此,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首先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法纪廉政教育,同时加强对村民的普法教育,有了群众的积极参与能很大程度上遏制腐败行为的产生。同时要完善对村干部的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村务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分配和使用情况应及时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另据了解,今年,我市已经查办了“村官”职务犯罪案件8件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