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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暑期打工工资难结 劳动监察部门:一纸协议是防风险利器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21 14:53:55

  2个月的暑假接近尾声,随之而来的,学生暑期工的劳务纠纷也开始增多。大学生小樊就遇到了这样的纠纷,8月17日,他和老板结账时,发现不仅钱被“扣”了,还要分次领,直感叹“伤不起”。

  算出来的工资不一样

  7月初,小樊通过招聘网站,在衢州市区找到一份暑期韩语老师的工作。小樊说,打这份工的初衷之一,是想接触社会、积累经验。

  不想,打完一个多月的工,结账拿工资时,小樊真的“长见识”了。先是工资计算上他和老板产生了分歧。小樊说,他一共上了19节课,按当初口头约定计算,可以拿到1395元。可老板说,19节课中,除掉“试讲课”不给钱,7节“实习课”要打折扣给钱,工资应该是1170元。

  这还不算,老板还提出1170元工资还要分两次给。老板说了,工资是按月发的,小樊8月份的工资,必须要放到9月中旬发。

  “少拿95元当买教训”

  “不带这么七扣八扣的,这和当初口头约定不一样。”小樊觉得委屈。老板则表示难以理解,怎么不一样了,“当初就是这么约定的啊。”

  工资成了一笔“糊涂账”,小樊觉得他不应该吃“闷亏”。他找媒体记者报料,又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来来回回跑了一整天。

  8月17日晚上,事情有了结果,小樊的老板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称,他愿意一次性支付小樊工资1300元。对老板提出的解决方案,小樊表示接受,“少拿95元钱,就当买个教训。”

  一纸协议是防风险利器

  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缺乏社会经验、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等原因,学生暑期工发生劳务纠纷的有不少。

  这位工作人员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学生暑期打工与雇主之间是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通常认为是劳务关系。学生在打工过程中,如果权利被侵犯,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不过由于学生暑期工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部门一般只能协调解决争议。

  学生暑假打工如何防范风险,这位工作人员建议,要争取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就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和支付时间等进行约定,这样维权就有依据了。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协议,打工学生就要留个心眼,保留好工作牌、工作服等,只要有证据证明你在这个单位或企业工作,发生劳资纠纷时,就可以进行维权了。

来源: 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方利军 编辑: 陈苹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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