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年已七旬的汪爹爹因帮助妻子沉水自杀,日前被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从广州的“孝子杀母”,到武汉的“助妻沉江”,“助人死亡”案件近年引发广泛社会争议。
70岁汪卫国(化名)与67岁叶爱珍(化名)是武汉汉南区纱帽街一对老夫妻。今年3月,叶爱珍被查出乙状结肠癌晚期。随后,因病情恶化,叶爱珍痛不欲生终日寝食不安。由于3个儿子外出务工,汪卫国将老伴接回家,担起了照料她的担子。但汪卫国自己身体状况并不好,股骨头坏死,一只眼睛视网膜脱落,落下3级伤残。
从电视上听说了“水葬”,叶爱珍认为把人沉入江中,死得干净,又不给儿女添麻烦。于是,叶爱珍哭求老伴将她送到江里了结。4月14日上午8点左右,汪卫国找人帮忙将老伴搀扶上助动车,装好妻子衣物和被子,送往长江边的码头。他让叶爱珍坐上被子,连同衣物一起推入长江。叶爱珍一时无法沉江,顺流漂下。汪卫国看着妻子随水漂流,沿着江堤追了很长一段路。这一幕被江边渔民看到后报警。
经法医鉴定,叶爱珍为溺水死亡。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汪卫国。汪卫国认为自己是在帮助老伴自杀,没有杀人念头,他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
叶爱珍的儿子称,母亲住院期间,多次跟他和兄弟说,不要白花冤枉钱了。她年纪大了,做不了手术,就让她死了算了。“每天吵着要出院,舍不得花钱”,出院后请求父亲快点“弄死”她。3个儿子也承认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请求法院对父亲宽大处理。汪卫国所属街道、社区居民也纷纷求情,希望法院要支持叶爱珍生前意愿。
法院了解到,汪卫国平时老实,与妻子关系较好。两位老人一心为子女着想,有了病痛不想拖累孩子们,舍不得花钱治病,又不懂法。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汪卫国故意杀人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判处有期徒刑4年。主审法官丁新红认为,叶爱珍有“速死”要求,这一事实得到佐证。从各方反馈意见看,汪卫国故意杀人情节轻微。
近年涉及“求死”的案件在社会上引发较大反响。2011年5月,广州番禺区发生“孝子杀母案”。邓某在照顾瘫痪母亲长达20多年后,却最终在母亲强烈要求下,买来农药帮助母亲服毒自杀身亡。法院判决邓某故意杀人,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湖北重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牧认为,“求死”案件中被害人生命权利被人为剥夺,触犯了刑法。她说,被害人虽然求死,但在法律上仍是自然人,生存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助人死亡”动机也许充满善意,但亲人间只有救治帮扶义务,没有结束对方生命的权力。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洪浩认为,我国尚未有“安乐死”立法。一旦允许了“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手段,就容易产生漏洞,滋生借安乐死实施谋杀等问题。另外,“安乐死”较难界定。无意识状态下如何判断安乐死是个人意愿?贫困是否是实施安乐死的理由?安乐死过程的技术操作如何才算科学?
社会学专家认为,这些“求死”案件背后反映出社会救济、保障还没有系统化和成熟化这一现实问题。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冯桂林说,选择死亡不是一个单独命题,而是整个社会诸多建构的重要一环。社会救助系统不健全、社会公益机构不成熟,导致贫困家庭在陷入困境后无法通过自救脱身,这也给社会反应机制和关爱机制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