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预算中,三公经费到底体现在哪里?记者昨天采访了内地“申请预算公开第一人”、公共预算专家吴君亮。
吴君亮:部门开支里分两块,一块是基本支出,人员工资、维持机关正常运行的费用,这些基本支出里有一部分就属于“三公”支出的类、款的。另外一部分就是项目开支,这里也可能有对应的“三公”开支。我们现在就有点怀疑,有些部门只公开基本支出里的“三公”开支,而没有公开项目支出里的,或者只公开了一部分。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马国贤也补充说,因为每个部门都有很多事业单位,这些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是否也计算在内,同样缺乏标准。
对此,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在接受采访时说,如果明年《预算法》还没有修改完成,财政部应该发一个规定,对于各地怎样公开、什么时候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作出明示,否则就会乱了套。
对于这个公开的标准,吴君亮建议:
吴君亮:第一点,要对应预算里的科目,把预算中和“三公”开支关联的类、款全部理出来,做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第二点,要强调,如果项目开支里也涉及“三公”开支的,也要理出来,归并到“三公”开支总的公开内容里。
多位专家也都提到,问责机制的缺乏,导致公开力度欠缺。这是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但由于省级政府“三公”经费的公开程度不够,使得这一问题更加凸显。
对于社会的上述质疑和建议,主管部门是怎样的态度呢?记者昨天也采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
刘尚希认为,各地的发展情况不同,所以大家关注省级“三公”经费时,相对于横向的比较,更应关注公布的细致程度。
刘尚希:公布的目的不是简单的进行比较,而是让老百姓更好的监督政府“三公”经费的使用,尽可能少花钱,多办事。我觉得从社会的层面来讲,应该更多的关注各个地方公布的细不细,数据细不细、说明细不细。
而对于统一公布标准的问题,刘尚希认为,因为各地认识水平、管理能力不同,所以公布的方式、方法不应一刀切,但是,统计的口径应该加以统一。
刘尚希:“三公”经费应该有一个大体的口径,应当可以在全国统一。这样便于大家明确应该公布到什么范围。再就是一些费用的标准,需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有的地方物价水平高、有的低,标准就会不一样。
而对于吴君亮提到的,项目经费中的“三公”经费如何处理,刘尚希表示,对于“三公”经费的界定,的确有待进一步明确。
刘尚希:“三公”经费是单独形成的一个概念,与项目经费是连在一起的。它不是一个在预算政府收支范本上科学分类的概念,这是按社会的要求形成的概念和口径。说起来泛泛的讲很好讲,但是具体操作的时候,什么叫“三公”经费、怎么定义,还是需要一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