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旅游频道 > 旅游新闻
西安导游向游客兜售商品将受重罚 最高罚3万元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19 09:16:29

  昨日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近期有游客投诉,少数导游在旅游车上向游客推销商品。为此,市旅游局发出通知明令禁止,一旦发现将根据相关法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所属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市旅游局向全市各旅行社和导游服务中心发出通知,近期发现有导游无视国家相关规定,在旅游车上向游客推销商品。为了净化我市旅游市场,根据《旅游法》和《导游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导游人员在导游过程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也不得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如果发现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一旦发现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将扣除10分。有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扣除6分。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来源: 西部网 作者: 编辑: 陈苹苹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