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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在一起不幸福互把对方告上法庭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16 14:59:42

  还记得中学英语课本里的李雷与韩梅梅吗?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公布了审理完毕的一个有意思的案件,原告韩某与被告李某与80后记忆里中学英语课本中的主要人物“李雷”与“韩梅梅”有着相似的名字,然而在真实生活中,这一对“李雷与韩梅梅”却并不幸福。双方未婚同居,女方多次流产后反目成仇,互把对方告上法庭。

  1987年出生的“韩梅梅”状告1969年生的“李雷”同居后多次药物流产造成8级伤残却不闻不问,要求“李雷”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2553.24元。李某却状告女方宫外孕与其无关,且女方在交往期间“脚踏多船”,反要求女方应返还其垫付的医药费20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女方诉男方“流产后不闻不问”男方:女方“脚踏多船”

  经法院查明,韩某与李某于2005年认识,双方于2007年确立恋爱关系。韩某主张其与李雷于2006年认识后就一起生活,于同年11月因怀孕做了第一次人工流产手术。因医院病历中使用的病人姓名为化名。李某认为上述证据均没有医院的盖章,对此不予确认。

  2009年5月13日,韩某因异位妊娠、失血性休克、出血性贫血前往南方医院住院治疗,至同月15日出院。为此发生了医疗费12203.24元。韩某主张其自行负担了上述医疗费,并提交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住院结算单,计算费用合计12203.24元。韩某提交了证据送水本的签名,表明两人恋爱期间一直共同居住在广州白云X房。

  李某主张韩某在与其恋爱期间还与其他多名异性有性关系,并提交了QQ聊天记录。韩某对聊天记录不予确认,并主张聊天记录中的有关照片属李某自行利用电脑技术合成的。

  法院:男方赔女方六千医疗费驳回男方反诉请求

  根据李某填写的住院登记表及韩某提交的送水本,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恋爱期间一直共同居住在广州市白云区X房。李某主张韩梅与其他多名异性交往,韩梅的宫外孕与其无关,但其提交的QQ聊天记录无法确认系韩梅本人所为,其提交的酒店住房记录仅有一晚的住宿登记也不足以证实其主张,因此判定如下:

  双方同居自愿发生性关系,而后韩某发生宫外孕,李某虽对此没有主观过错,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韩某为此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双方分担。韩某已提交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住院结算单证实其支付了因宫外孕所导致的医疗费损失,因此李某应向韩某返还上述损失的一半,即6101.62元。驳回韩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了李某的反诉请求。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记者 刘圆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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