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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家子吃25万元大餐不付款被判2年徒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16 14:49:50

  中国大饭店25万“天价大餐”引发的诈骗案,今天上午在朝阳法院宣判。法院认定李刚(化名)诈骗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2011年岁末,家境不错的22岁外地青年李刚和几个朋友在北京的中国大饭店吃了顿25万的“天价大餐”,饭后李刚和高中同学兰某都坚称该由对方结账,结果饭店报警,二人被抓,最终李刚一人被检方指控犯诈骗罪。

  案件开庭审理时,李刚一再强调:“这顿饭是她(指兰某)请客,就应该由她来买单,我不认罪”。

  “她跟我一样,花钱大手大脚的。”李刚说,“天价大餐”是兰某为感谢他帮忙介绍健身教练而请的客。

  对于当天所喝的价值7万余元的拉菲酒,李刚称,“酒是她点的,也是她要求开的,当时我并不知道多少钱,结账时才知道。”

  但公诉人出示的兰某证言中,兰某称大餐是李刚要请客,还给了她张银行卡去结账。

  朝阳法院上午判决认为,李刚和兰某互为本案的利害关系人,虽二人在主观上是否有犯罪故意的问题相互推诿,但仅通过中国大饭店相关人员证言即可证明,检方指控的李刚恶意消费的事实是存在的。

  法院认为,李刚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单位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李刚的父母表示不服,认为法院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表示将尽快提起上诉。

来源: 法制晚报 作者: 记者 李奎 实习生 杜巧婷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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