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广西陆川县一名13岁少女被强奸无人管”,围观的网民无不为之愤慨。目前,案件有了新进展,公安机关补充了有关证据,已第三次向陆川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8月13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冯某依法执行逮捕。
据了解,这起案件在受害女方蓝某报案第二天,警方就已立案,先后两次提请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因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至8月12日检方都未予以批准逮捕。
由于关系到定罪量刑,当地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严格把关,采取慎重态度,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在长达4个多月的时间里,案件一些疑点始终没法突破,难免引起公众对案件的质疑。而且,时间拖得越久对受害者越是一种煎熬。对此,警方应更多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加大案件侦查力度,早日让事实水落石出,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这起案件的后续处置牵动着众多人士的心,但这并不是个例。对此,我们大家都应该反思,我们能为花季少女做点什么?
目前,中小学教育中有关生理卫生、人身安全的教育与普及仍显滞后,加上家庭、学校与未成年少女的沟通较少、管教方法过于简单或粗暴,许多未成年少女因年龄、智力、情感、阅历等条件限制,往往对潜在的人身危害缺少理性认识和辨别能力,容易受到不良诱惑,给罪犯可乘之机。
对此,家庭、学校和社会应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对未成年少女进行性启蒙教育,增强她们的自我防范意识,掌握一些遭遇性侵害时的自救和寻找他救的基本方法,引导她们谨慎交友。同时,家长应加强家庭教育,给予处于叛逆期孩子更多的关心和保护;同时,未成年人受害后不应当采取私了、消极等待等方式,而应当明智地迅速报案,报案越及时,证据保存越好,就越容易破案进而处罚犯罪嫌疑人,求得社会的公正对待,更好保护花季女孩。
此外,有关部门应为花季少女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这需要公安等部门以实际措施加大对未成年少女性侵害案的打击力度,并在案件办理中注重保护受害少女的隐私。只有你我一齐发力,社会各界共同保护,“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大家的孩子才能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