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质检总局就备受各界关注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的《家用汽车产品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中的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读。至此,汽车三包法规体系的神秘面纱终于慢慢揭开。
汽车三包一头连着消费者维权的利益,一头关系到生产者的质量保障能力,还与汽车经销商售后服务维修能力密切相关。小小的汽车三包,既是足以撬动整个产业、消费链条良性升级的支点,也是各方利益纠结缠绕的难点,更是从汽车大国向汽车强国转变升级的重要发力点。
中国要想实现汽车强国梦,汽车消费者的幸福指数有多高是非常重要的衡量指标。可以这样说,汽车三包的实施是中国汽车消费者回归“上帝位置”的一次纠偏,是消费者在民生消费领域重获尊严、汽车产业担当责任的一次重要调整。
一段时间以来,各界对汽车三包有形形色色的误读,例如,三包出台会导致汽车涨价,会导致经销商破产等等。这其中既有因为不了解细则产生的误解,也不排除有“奶酪”即将被触动引发的反弹。
以三包实施后汽车会涨价为例,这明显是把先前拒不承担包退、包换“节约”下来的不当利益当做正当利益,把这种本不应当被节省的成本视为必须被“保护”的利益。对此,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认为:汽车三包规定是个共赢的制度。有的企业虽然会增加一点成本,但是这个成本是必要的,而且有人测算过,这个成本不会很大。这种必要的成本对于培育消费者对中国汽车产业的信心和产业信誉是事半功倍的。
更应当看到,汽车三包并不是仅仅局限于部门规章层面“一个人在战斗”。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3日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针对不少消费者抱怨的举证难导致维权难问题,草案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知名维权律师邱宝昌评价: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倒置,消费者就不再用自己举证了,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方便了消费者维权,也可倒逼经营者把更多投入放到品质保证上来。
此外,2012年初全国首例更换“问题汽车”的国内汽车三包第一案在江苏宜兴判决也给消费者带来了维权方面的司法支撑。往长远看,中国的汽车消费者将受到法律、部门规章等组成的成体系的越来越严格的保护。
当然,从消费维权的社会成本看,能够在汽车三包层面调解解决的,没有必要非闹上法庭。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巡视员汪立昕认为,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能定位,质监部门应当有负责受理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提出的申诉,并进行调解的职责。行政调解协议虽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但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比较司法诉讼有更高的解决效率,更低的费用开支,是因消费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有关双方普遍接受的方式。从美国等汽车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汽车厂家之所以非常乐于在打官司前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就是因为企业心里明白,当法律真正尽职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时候,闹上法庭对企业来说输掉的绝不仅仅是官司本身。产品三包是企业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企业应当抱有愧疚的心理,并以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尽量使责任归属的争议、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终止与消化在与消费者的协商之中,而不是延续到行政调解,甚至司法诉讼中。
10月1日,汽车三包的执行力将受到真正的考验。这需要各方的积极配合,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媒体、各级质监部门都应积极推动汽车三包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