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消费频道 > 天天3.15
现场制作的工艺香皂不能用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09 14:09:50

  近日,市民肖女士反映,前几天女儿和同学去某娱乐城玩,在一家现场制作工艺香皂的商店里,亲手制作了一块玫瑰造型的香皂,店主说这种工艺香皂与普通香皂一样,可以放心使用,女儿便花了10元钱买回家。但回家后,女儿使用不到三天,脸上便出现过敏反应,长出许多红疹,肖女士认为这块工艺香皂有质量问题。随后,肖女士来到长春市防伪协会进行咨询。

  据长春市防伪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在香皂的国家标准中有一项指标是“总游离碱、乙醇不溶物、氯化物之和含量”,如果香皂的这项指标不合格就会对皮肤产生刺激作用。肖女士的女儿使用的香皂很可能就是因为这项指标不合格,造成其脸部出现了过敏反应。同时,工作人员还指出,一些商家为了制作出漂亮的工艺香皂,在制作过程会添加色素,如果添加的是工业用色素,会对皮肤造成伤害;另外,现场制作时,如果周边的卫生状况不好,制作出来的工艺香皂质量是无法保证的。

  昨日,长春市防伪协会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香皂时应注意,香皂使用后皮肤应感觉不干燥不紧绷,并产生细腻、紧密而稳定的泡沫。产品包装上的标识齐全,应注明产品执行标准及功用。最后,消费者应选择知名企业的名牌产品。

来源: 长春晚报 作者: 编辑: 陈苹苹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