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新郑市72岁的环卫工靳春波因“热射病”去世。8月7日上午,新郑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处副处长高洪江证实,为防止意外发生,目前已辞退了7名70岁以上的环卫工。
靳春波之死令人唏嘘。这一事件继续以悲怆的方式演进——7名70岁以上的环卫工被辞退。为何要辞退?辞退合不合理?辞退之后他们怎么办?在此之外,一个残酷的真相浮出水面,原来环卫工中有那么多年逾古稀的老人!
人生七十古来稀,这个年龄的老人本该含饴弄孙,他们却从事最累最苦甚至不乏风险的工作,不能不令人心酸。随便检索一下,环卫工老龄化是普遍现状,六七十岁甚至更年长的环卫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的工资并不高——记者在新郑街头采访了15名环卫工人,12人的年龄都在60岁以上,还有3人年龄接近60岁,他们的月工资是1080元,不管吃住。而2013年,郑州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有1240元。
工资极低,劳动量极大,这是完全割裂的两极,却集中于环卫工身上。老年人从事环卫工作,更应该向他们提供较为健全的保障。事实上,他们处于“三无”困境中。其一,没有签订合同,被随意辞退;其二,没有基本的福利;其三,没有养老保险,比如一名干了12年的老环卫工今年6月被突然辞退,他熬了12年,本来想着老了能有点保障,比如能有一天像正式的退休工人那样,凭工龄有点儿退休工资。但是,“啥也没有”。
有句话说得好,“你身边少了一千个领导,你也许不会有丝毫感觉;如果少了一个环卫工,你马上会感觉到,环境变脏了。”环卫工干着又脏又累、又苦又危险的活,为了扮靓城市起早贪黑,甚至倒毙在工作岗位上。但讽刺性的是,环卫工虽被赋予了华丽的符号性赞誉,如“城市美容师”……但权利的破损,使这些美称变得肤浅甚至有些戏谑的意味。环卫工的权利贫困,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只拿较低乃至最低的工资,没有五险一金,缺少稳定的制度性呵护;二是没有赢取足够的尊重。尊重环卫工,除了尊重他们的人格,还应该尊重他们的劳动,当你随地扔垃圾时,有没有想到这是给环卫工增加工作量?
在韩国,环卫工是相当抢手的蓝领工作,属于公务员,一般年薪折合人民币25万左右。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能不能也把环卫工纳入公务员编制或者事业编制?也许有人认为这是天方夜谭。其实,并无难度,就看政府的决心与诚意。退一步说,即便不纳入编制,提供工资总可以吧?不拖欠工资总可以吧?缴纳五险一金总可以吧?多给他们一些尊重和人文关怀总可以吧?再不济,保证他们的工资超过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总不难吧?
今年年初,广州的一名环卫工表达心声:为使我们能在这座城市平等、尊严、体面地生活下去,建议:1.基本工资上涨10%。2.考虑增加住房补贴或发放住房公积金。说实话,这两个建议很卑微。犹记得2011年10月时任广州市市长万庆良与环卫工座谈时坦言,“天地良心,就算物价不涨,这工资(1400元)都是偏低的。”可是在很多地方,有太多的环卫工连1400元都拿不到,这是多么悲哀。
环卫工,不需要悲情和怜悯,需要的是权益的合法保障。尊重环卫工,就必须跟他们签订合同,缴纳保险,就必须保证他们享受法律赋予的一切合法权利。今年2月26日,住建部明确提出:各地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保障环卫工人各项权益。很显然,正因为环卫工的话语权小、维权能力弱,再加上社会地位不高,他们往往成为被侮辱和损害的群体。如何尽快改善环卫工不堪的状况?对那些麻木不仁、侵害环卫工权益的部门负责人是否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