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老板有钱无闲常加班 老板娘怒烧自家厂房受审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07 14:17:04

  自家的服装厂接了好几个单子,老公通宵加班,老婆却放一把火烧掉了工厂。

  “我不想办厂,只想和老公安稳地生活,但是老公不同意,他只要事业不要家,所以我把厂房烧掉了。”48岁的朱某说,“我没有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情,我只是将我自己家的服装厂用打火机点着烧了”。

  但昨天上午,她因放火罪在台州临海法院受审。

  自家服装厂失火

  老婆打电话说“是我烧的”

  临海人蔡某和老婆朱某一起经营服装厂十来年,生意蒸蒸日上,蔡某也是时常忙得顾不上家。尤其是去年下半年,他一下接了四五单校服定制的活,更是没日没夜地加班赶工。

  然而,正当订单即将出货之际,去年11月22日晚,工厂突发大火。蔡某赶到现场时,工厂已经一片狼藉。车间被烧得焦黑,成堆的布料、衣服都被烧光了,火势更是蔓延到隔壁工厂,万幸的是当时工人已经下班,没有人员伤亡。

  经公安民警初步判断,这起火灾是人为造成的。

  “究竟谁跟我有这么大的仇?”蔡某不解,他估算,自家损失近30万元。

  没想到第二天上午,他就接到了老婆的电话,朱某淡定地在电话里告诉他:“厂房就是我烧的,我不想你再做生意了。”

  裁剪师傅没叫她帮忙

  她觉得被人看不起

  蔡某和朱某结婚已有20多年,女儿在国外读书。

  蔡某说,自己因为有“乙肝”,身体不是很好,夫妻生活很少,平时老婆抱怨过。两人感情还好,就是老婆有点多疑,会莫名其妙发火,“我跟别的女人说几句话就会怀疑,曾经有一次因为疑心我,买了老鼠药,但没有下,后来她说当时想毒死我。”

  朱某烧掉工厂前几天,蔡某一直和裁剪师傅在厂里通宵加班。第二天上午上班的时候,裁剪师傅叫其他工人帮忙,却没有叫朱某,朱某就有点不高兴,觉得别人看不起她,去了宁波的姐姐家。

  也正是在宁波姐姐家的这几天,让朱某动了烧厂的念头:“我在宁波姐姐家里,想到老公这几天对我不闻不问,越想越气,于是就想回临海将服装厂烧掉。”

  朱某说,因为办服装厂,老公和很多女的接触,“他有事业的时候心里就完全没有我,也不在乎我。”

  分发告家长老师公开信

  叫他们不要和老公做生意了

  在从宁波回临海前,她先坐客车去了天台,带着一叠“告家长老师公开信”。

  这封信是她在宁波的时候写好的,信中这样写道:

  “老师、家长们,你们不要同临海人做校服了,为了做这个校服,他老婆过着不是人过的生活,没有了家,没有老公的呵护……这样的日子过了13年了,不要再这样过下去了,何日是个尽头哦!可怜可怜这个女人吧!……”落款为“他的老婆亲笔”。

  去年11月22日下午,她在天台和自家服装厂有合作的学校门口,分发了这封公开信。

  随后,她坐车回到临海,在一家小店花两元钱买了两只打火机,来到厂里,从裁剪间抱出一大包布料,用打火机点着,火势很快就变大,她走出厂房将卷帘门拉好后独自离去。

  有偏执型人格障碍

  但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第二天,当朱某被公安机关带走的时候,她还说,厂子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她烧的是自己的东西;而且厂子有独立围墙,别人看到着火肯定会报警,应该不会影响到别人。

  经过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朱某具有偏执型人格障碍,但对本案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精神检查时,朱某仍表示:“她们不仅要占有我的家,还要占有我老公”,“她们来干活的时候,都跟我老公在一起,不要我在边上。”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出:“被告人因家庭矛盾故意放火,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本案是夫妻双方矛盾引起,烧的也是家庭的东西,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 都市快报-杭州网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