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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划分畜禽养殖区域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07 08:38:19

  一项治理水环境的措施新近出台。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我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三类。

  据了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历史自然遗迹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都被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定位禁养区的还有城镇、工业园区建成区、城中村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其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00米范围,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1000米范围;水环境功能确定为I类、II类水质水体的流域上游(含支流)两侧500米范围,其他钱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侧200米范围,以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两侧200米范围等。

  畜禽养殖限养区的范围有哪些呢?经记者了解获悉,一是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小区)、文物历史自然遗迹保护区缓冲区周边500米范围。二是城镇、工业园区规划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其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1000米内除禁养区外的范围。三是钱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侧500米除禁养区外的范围。四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两侧500米除禁养区外的范围。五是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和现状环境质量已经无法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应当限制养殖总量的区域,以及其他禁养区周边300米范围。

  在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被划定为畜禽养殖宜养区。

  值得注意的还有,在禁养区内,禁止畜禽养殖规模为存有能繁母猪或存栏猪5头以上(不含5头)的生猪,其中衢州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养规模为存有能繁母猪或存栏猪2头以上(不含2头)的生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城镇、工业园区建成区及城中村(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经批准饲养的除外)等禁止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其他种类畜禽养殖规模,根据《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换算。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记者 毛贺平 编辑: 陈苹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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