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白天黑夜,他出没安徽省宿州市和江苏省几个乡镇农村,利用自己改制的动物捕杀器和布袋,以捂嘴勒脖子等方式,将20多名留守女奸淫,作案多达20余起。这个现年58岁的泗县男子终于为自己的疯狂付出代价。昨天,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对这个淫魔执行枪决。
【罪行累累】
常对留守女下手
2010年8月10日晚,正值盛夏时节,魏本华骑自行车来到泗县山头镇潼城村被害人小樱(化名)家。
平时魏本华经常走村串户做点小生意,对本地和周边乡镇和村庄住户比较熟悉。魏本华知道小樱的父母均外出打工不在家,平日只剩下小樱在家。趁着夜幕魏本华钻窗进入小樱的室内,趁小樱熟睡之机,用他改制的动物捕杀器和布袋套住小樱的头部和颈部致其昏迷,将小樱的手脚捆绑,把她抱到屋后边,实施奸淫。
2010年9月7日深夜,魏本华来到泗县瓦坊乡苌圩村被害人晓霞(化名)家,翻墙入院,趁晓霞熟睡之机,采取同样手段,将晓霞手脚捆绑,用剪刀剪开晓霞内衣后实施奸淫。
大白天也敢作案
2010年11月7日下午,魏本华骑摩托车闲逛到泗县山头镇张店村河堰上,看见被害人小美(化名)和同学骑车同行,他心生歹念,追上小美,将小美从自行车上拽下来拖进河堰旁边的树林里施以奸淫。
魏本华知道邻村——泗县瓦坊乡瓦坊村17岁的小倩(化名)和弟弟在家。 2010年5月21日1时许,魏本华翻墙进入小倩家里,先将小倩的弟弟所住的屋门拴上,然后推门进入小倩卧室,趁小倩熟睡之机,用携带的绳索将其双手捆绑后对其施以奸淫。小倩苏醒后呼喊其弟弟,魏本华才仓皇逃跑。
跨省作案20起
据法院认定,1955年3月出生的魏本华系宿州市泗县瓦坊乡张楼村农民。自2008年至2010年12月间,魏本华在宿州市泗县的山头镇、刘圩镇、江苏省的邱集镇、官山镇等地,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作案20起,强奸妇女、幼女21人,其中既遂10起10人,未遂10起11人。
【法律严惩】
最高法核准死刑
2012年2月27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魏本华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魏本华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于2012年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魏本华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魏本华在2年多时间内,采取入室或在野外拦路强奸作案20起,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核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魏本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