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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服刑 不思悔改当戒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06 11:17:37

  因为当事人身体残疾,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但他却屡教不改,既不配合社区矫正,还多次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甚至恐吓他人、毁坏公私财物。日前,柯城区司法局对其执行收监——

  近日,随着浙江省金华监狱入监分监区的铁门缓缓地关上,屡教不改的社区矫正对象魏宝胜终于被收监服刑。

  身体残疾

  累犯监外执行

  魏宝胜(别名魏小宝),42岁,柯城区人,初中文化,离异,育有一子。家有姐姐哥哥,父亲去世,母亲身患重病。

  魏宝胜无正当职业,曾多次违法犯罪。1998年2月11日,因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被原衢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2年5月2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柯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9年4月3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日变更为监视居住;2010年8月18日,又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市公安局柯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变更为监视居住。

  2010年12月31日下午,警方接群众举报,逃犯魏宝胜藏在衢州市区某小区一处民宅内。民警立即出警,搜查中未发现魏宝胜。民警随即在小区内进行巡查,发现有一男子横躺在地面人行道上,头部出血。民警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到现场救助。经核查,该人为批捕在逃人员魏宝胜,其在7楼房间内听见民警敲门之后,即沿该房间窗户外栏杆向下攀爬逃跑,当爬至4楼时,由于脚踏空,摔下致全身多处骨折。

  2011年11月11日,魏宝胜被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2年12月17日,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罪犯魏宝胜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因罪犯魏宝胜患有左肘关节骨折脱位,术后化脓性感染、全身多发骨折,术后内固定滞留、脊髓不全损伤等疾病,无法行走。根据相关法律,2013年1月5日,柯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将魏宝胜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由柯城区司法局下属司法所对其开展社区矫正的日常监管工作。

  屡教不改

  影响社会治安

  本应改过自新的魏宝胜,自今年2月份以来,一直拒绝到管辖司法所报到、请假,其母因生病也不能履行监护人职责。经司法所多次联系、走访,发现魏宝胜一直在衢州市区多个宾馆居住。考虑到魏宝胜其特殊情况,管辖司法所到各个宾馆对其开展监督管理,听取其思想汇报。哪知,魏在宾馆住宿时,经常拒不付钱,如宾馆不满足其要求,还毁坏馆内设施,并对多家宾馆老板敲诈勒索,造成部分宾馆不能正常营业,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柯城区司法局与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对矫正对象魏宝胜开展约谈训诫,其均拒绝帮教与监管。

  5月14日,市区某酒店因魏宝胜拒交房费,便将其住宿的房间停水停电。魏宝胜怀恨在心,就将酒店房间内的2只枕头拿到门口走廊上用打火机点燃,并致使走廊上的地毯被烧坏。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魏宝胜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7月7日,魏宝胜又在市区一酒店房间内,用电棍电击、杀猪刀刺的威逼胁迫方式,强行让一男子给其游戏账户充值价值5000元的游戏虚拟币。

  社区矫正期间

  不思悔改终被收监

  作为矫正对象,魏宝胜在社区矫正期间,不仅不思悔改,而且多次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为保护辖区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矫正对象魏宝胜再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条之规定,柯城区司法局建议区人民法院对魏宝胜收监,执行刑罚。柯城区人民法院对矫正对象魏宝胜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从人性化角度出发,法院决定将身体伤残的魏宝胜暂予监外执行,他却不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社区矫正期间继续违法犯罪。最终,魏宝胜还是被司法行政机关收监,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柯城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管,违反法律、法规的社区矫正对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来源: 衢州新闻网 作者: 编辑: 陈苹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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