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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基金短期炒作 少于七日赎回费增至1.5%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02 14:12:49

  8月1日,与百姓理财相关的一项新规开始执行,这就是修改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新规对基金赎回费率进行了更改,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及30日的投资者,将征收惩罚性赎回费,费率将大幅提高50%以上。

  新规:少于七日赎回费增至1.5%

  7月31日记者从修改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中看到,此次对赎回费率标准进行更改的限于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对于ETF、LOF、短期理财、分级基金等其他类型产品,并不做强制性规定。

  新规明确提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对持有期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赎回费将根据持有时长按比例计入基金财产。

  统计显示,目前超过九成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为0.5%。以赎回10万元基金产品计算,之前赎回费为500元。而在新规实行之后,若持有期少于30日,赎回费则为750元;若持有期少于7日,赎回费为1500元。赎回成本分别上涨50%及200%。

  建议:可买场内基金防“误伤”

  当天记者对上海、深圳等多家基金公司进行了电话咨询,这些公司绝大部分表示暂时不会对存量基金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8月1日之后的新发产品将全面执行新的费率标准。不过,市场上已经有基金公司开始收取惩罚性赎回费用。比如一只叫做华宸300的指数基金,如果投资者在购买的7天内赎回,将按1.5%的费率征收赎回费。

  新规的执行意在打击基金的短期炒作行为,鼓励基金持有人进行长期投资。不过,有部分基民认为会受到“误伤”。对此,理财专家认为,习惯短线操作的基民可以选择在场内交易的ETF、LOF和分级基金,这类基金不受新规影响,且收益率并不低于股票型基金。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编辑: 单春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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