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最高气温40℃以上 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7-30 08:11:33
7月2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紧急通知,紧急部署全省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并要求各地单位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
通知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者加班。
同时,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我省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如果有企业没有按规定执行,员工可以拨打96309劳动保障监察呼叫电话举报投诉。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
陈苹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