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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拆迁前行贿村主任100万被判缓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7-28 15:59:09

  为了多获取拆迁补偿,50岁的村民王玉亮向村委会主任行贿100万元。记者上午获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王玉亮缓刑。

  王玉亮是通州区台湖镇水南村村民,承租的64亩鱼池在北京市轻轨项目搬迁范围之内。2010年9月至12月间,王玉亮为多获取拆迁补偿款,给予时任通州区台湖镇水南村村委会主任的郭铁柱现金100万元。

  2011年9月23日,王玉亮被查获归案。

  在法庭上,王玉亮表示认罪,但称自己没有取得不正当利益。

  检方出具的证言显示,当初拆迁时,王玉亮的鱼池是干涸的,上面有一部分棚屋,当时评估公司算作了房子,给了他适当的停产停业补偿。

  但是王玉亮说他盖房子投入很大,嫌补偿给的价钱低。于是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找到郭铁柱,让郭协调这个事情。之后,郭铁柱跟王玉亮谈妥了2300多万,后来就按照这个标准向上汇报。

  郭铁柱的证言显示,王玉亮的拆迁款下来以后,他跟王玉亮说借100万元。王玉亮去银行取了100万元交给了郭铁柱。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玉亮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终以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王玉亮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案件链接原村委会主任涉案1000多万

  郭铁柱本人因涉嫌诈骗罪已在法院受审。

  指控称,2010年9月至12月间,郭铁柱为他的家具厂和煤厂分别借用两村民的营业执照,通过开具虚假经营地证明等,以个人名义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补偿协议,诈骗搬迁补助费等1259万余元。

  同时,郭铁柱还伪造其饭店与供电单位有高压共用电合同等,诈骗搬迁补偿款126万元。

来源: 法制晚报 作者: 记者洪雪 编辑: 单春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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