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骨头”案件被执行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7-25 14:41:55
2010年8月,周某、李某到铜山法院申请执行王某某、徐州市旺兴米业有限公司、徐州市金星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义务,偿还欠款1500万元。该院立案后,由于二被执行人经营不善,企业濒于破产,无力履行偿还义务,该案被迫中止执行。 2013年3月,法院执行法官经过细心地调查了解,发现二被执行人在徐州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0万股股权,遂及时恢复执行程序,依法对上述股权进行查封,予以评估,继而进行拍卖。 拍卖之前,法院鉴定科徐金侠、李璇两位法官认真审阅了该案相关材料,多次到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实被执行人股权的有关信息,会同拍卖公司起草了拍卖公告。该院为了让更多公众知晓拍卖股权信息,除了在当地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外,还要求拍卖机构必须在江苏拍卖网上进行公告,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 在召开拍卖会前20天,法院向持有该银行股权的54家社会法人一一发出了参加拍卖会通知。7月15日上午,在该院法官现场监督下,拍卖会如期进行,二位被执行人所持的500万股股权顺利成交。
来源:
中国商报
作者:
杨哲勇
编辑:
单春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