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累计献血400毫升,就能享受终身免费用血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7-24 08:50:37

  一直以来,浙江省明文规定,献血者要想终身免费用血,必须累计献血达到1000毫升——这意味着,他可能要献4到5次血,才能达到标准。

  这个要求,让很多人望而生畏。

  但在昨天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一份提交审议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草案)》,给这个规定做了个很有人情味的修改——献血者只要累计献血400毫升,就可以终身免费用血了。

  400毫升的量,普通人献血两次就能达到。

  此外,建立献血公益性专项资金来补助因为献血而受伤的人,也是草案的重要内容。

  终身免费用血的标准

  从1000毫升降到400毫升

  昨天,修订草案中专门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献血公益性专项资金,来补偿和救助因为参加献血意外受伤的人员,以及用血意外感染的人员。

  “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和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目的就是要求每个地方都要有这项资金,一旦有这种意外保证有经费。”省人大教科文卫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做法在全国都算是领先的。

  还有一点变化是,原来献血者累计献血1000毫升可享受终身免费用血,现在400毫升就可以了;原来献血5年后配偶、父母和子女就不能享受免费用血,现在他们可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另一个修改内容,是关于“献血容易报销难”问题的。草案要求,省卫生行政部门实现血液管理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为献血者和用血者提供便利,实现医疗机构直接办理报销结算,这样献血者就不用辗转到医保、血站等部门报销了。

  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

  可能要取消了

  昨天,草案中还提出了,要取消“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

  所谓的“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是规定本人以及直系家属没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用血时要交一笔互助金。

  举个例子,成年人小张,身体健康,符合献血条件,但是他从来没有参加过无偿献血;他符合献血条件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也都没有无偿献过血。

  但是有一天,小张需要临床用血了,如果这次的用血量是200毫升,他就要比献过血的人多交440元——这就是临床用血互助金。

  互助金的金额,是根据用血量的多少来定的,但是以2200元为上限;如果在缴费后一年内,小张或者他的家属参加了无偿献血,还可以凭借相关证明去退还。

  在昨天审议的草案中,这项制度被建议取消了。

  “当时提出这项制度,主要是考虑无偿献血制度刚建立,想通过这一手段促使更多人参加献血,缓解用血紧张。”昨天,浙江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解释。但现在看来,这项制度有一定的强制性,与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的法律精神不符合。

  根据2008年到2010年的统计数据,浙江省共收取互助金10441万元,因家属献血返还2647万元,返还率仅仅25.36%;这意味着75%左右的公民仍然不愿意参加献血,反而增加了其看病的经济负担。

  “而且目前丽水市没有实施这项制度,杭州已经中止实施。所以,这次提出了取消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这名负责人说。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 陈苹苹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