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深度中暑
每天治疗费3000多元
昨天下午,在重症监护病区,负责治疗的黄医生介绍了病情:
(热射病,属于深度中暑的一种,送到医院时,病人心跳190,体温41.3℃,重度昏迷,全身抽搐,伴有多脏器衰竭,情况非常危险。
经过抢救,情况好点,体温和心跳下来了,不过还有生命危险。
从现在情况看,孩子康复会很漫长,命救回来后,这个后续的治疗,费用低不了。
由于脑部问题,孩子几乎没有痊愈可能,现在孩子手有活动迹象,比植物人情况可能会好点。)
儿子的治疗费用,一天就是3000多元,彭长明想让车主拿点钱出来,车主却不愿意。
王先生说,小孩在自己车里出事后,他已经不再开那车了。“开不了了,车就停在家里,想到这事,就堵得慌。”
王先生不愿意赔偿,他有自己的理解。“车停在那里,我没有邀请孩子上车,也没有故意把孩子锁在车中,孩子是自己上了车,跟我没有多大的关系,拿出3000元补助,也是出于人道主义。”
孩子出事
车主是否要担责?
昨天,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善:
首先,机动车辆在法律上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为此车辆内部并不属法律上的“公共场所”,不供不特定的人乘坐或玩耍,因此,本案无论王先生车门有没有关好,小彭跑进车内玩耍本身就是不应该的。
其次,从王先生所停车位置看,车子是停在公司门前的空地,空地上并没有建造任何娱乐设施,可见空地平时并非是用于小孩玩耍的地方。小彭到此玩耍并跑进车内,通常人很难预见,为此,从客观上分析,王先生在主观上也不存在重大过失。
第三,小彭如果今年未满10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理应妥善保护,更何况小彭刚到义乌,人生地不熟,又没玩伴,更应当悉心看管,小彭的父母也存在监护缺失的责任。
第四,虽然从主观上初步分析,王先生并不存在侵害小彭的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但如果王先生是非法停车,将车辆停放在并非用于停车的场所,又没有将车门关好,王先生的行为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