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男子在首都机场引爆爆炸装置 此前曾三次上访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7-21 09:12:22

  有关人员在爆炸现场处置新华社发

  坐轮椅的冀中星举着爆炸物大声喊叫(手机拍摄)

  据记者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20日18时24分,一名山东籍残疾人在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本人受伤,未伤及周围其他人。

  据了解,这名残疾人来自山东菏泽,名叫冀中星。20日18时24分,在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到达大厅B出口外,引爆了自制的类似鞭炮的爆炸装置,造成本人胳膊受伤,未造成周围人员伤亡,伤者及时得到救治。

  首都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此事未对首都机场运营秩序造成影响。虽然爆炸现场大厅被封围,但首都机场开辟了其他路径供进出港旅客使用,机场秩序良好。

  经公安机关初步核实,在首都机场引爆自制爆炸装置的男子叫冀中星,1979年生,山东菏泽人,曾在广东打工生活,因觉得受到不公正对待上访十多年。

  此间民航业内专家呼吁,不能采取伤及无辜的极端处理方式来“出气”,扰乱公共秩序。

  曾经信访三次并获10万元救助

  羊城晚报讯记者文聪报道:冀中星当年在东莞的生活是怎样的?他究竟在东莞遭遇过什么事?昨晚11时40分,东莞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网传冀中星在东莞致伤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称冀中星及其家人有过三次信访记录,2010年3月30日,厚街镇公安分局曾救助过冀中星10万元,并当场签订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因为此事而到有关部门进行上访。

  《报告》中称,2005年6月28日凌晨3时,冀中星曾在厚街新塘治安队门口受伤。经调查,冀中星于当日凌晨2时40分在厚街从事摩托车载客,途中因害怕警察查车,与厚街新塘村治安队员发生碰撞,倒地受伤。当时,冀中星认为其受伤是村委会治安队员殴打所致。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就自己与厚街镇新塘村委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新塘村委会赔偿其人身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38266.99元。

  “2007年7月26日,经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冀中星的举证不足,事实不符,驳回了冀中星的诉求,判其败诉。之后冀中星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进行审理。”《报告》称,经审理,2008年1月3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认为“冀中星虽然存在伤残的情况,但是冀中星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实其所受的伤残是因新塘村委会治安队员殴打所致,故对于冀中星要求新塘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6374元,由上诉人冀中星负担。经冀中星申请,本院同意其免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随后,冀中星进行了上访。《报告》称,2009年9月,冀中星进京到中央政法委上访,中央政法委转交东莞市政法委办理,市委政法委将该案转市公安局办理。考虑到冀中星家庭困难,经东莞市公安局协调,2010年3月30日,厚街镇公安分局救助冀中星10万元,冀中星对东莞的救助表示感谢,并当场签订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因为此事而到有关部门进行上访。

  据悉,经过东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核实,冀中星及其家人信访记录共有三次:一是2005年7月8日到厚街镇公安分局上访,二是2009年9月致信中央政法委,三是2013年7月17日,东莞市信访局收到国家信访局转来冀中星在国家信访局网上的投诉信。是否有到省上访的情况,需省信访局核查才能获悉。

来源: 金羊网 作者: 编辑: 单春盈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